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强化检察委员会司法属性的路径分析
2018-12-05尤月成刘珊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关键词:强化
尤月成 刘珊
摘要 在检察制度中,检察委员会制度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委员会的机构职能产生了深远影响,检委会与各种办案组织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司法属性,对于厘清关系、明确权责,从而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检委会司法属性,本文认为必须着力解决检察委员会现存的几大积弊,对制约检委会职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寻找突破口。通过对检委会运行模式的司法化改革,建立起可续合理的、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和价值的检委会运行机制。
关键词 检察委员会 司法属性 强化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82
随着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委员会决策模式的行政属性和司法亲历原则的冲突、检委会委员组成行政化造成的司法能力欠缺、检委会决策凸显司法属性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检委会职能发挥的弊病。为此类问题寻求解决路径需要立足于检委会的司法属性,以司法的价值与运作模式对检委会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一、强化检委会司法属性的价值分析
(一)检委会职能定位的需要强化其司法属性
检察委员会的运作过程和司法程序密不可分。首先,检委会在微观决策方面以法律的适用为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必须经过检委会程序,例如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等。司法断案是检察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这是一个遵循司法价值规律来作出法律判断的过程,也是司法行为最直观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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