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奸罪的构成
2018-12-05段记希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段记希
摘要 强奸罪这个词从古至今一直都有,古代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和刑罚随着朝代的更迭有所不同,但是不变的是这个罪都是统治阶级深感厌恶和严厉打击的犯罪。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强奸罪更加贴合时代脚步。本文着重基于现代社会日益发展浅论强奸罪的入罪标准的设定相关问题探究和简介国外刑法相关方面的内容加以论述。
关键词 强奸罪 立法 入罪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358
一、引言
性生活是人的或者说是绝大多数动物都拥有或者渴望拥有的一种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方式和状态。一般是基于荷尔蒙的分泌追求异性,然后两情相悦拥有性生活,这种生活也是物种不断繁衍的必经过程。有的人类学家就指出,正是由于对“性”的需要,才促使人们恋爱等与异性交往的行为。
然而,现实中仍然有一部分人不能得到这种生活。有了欲望耐力好的人会去尽力忍耐克制,有些人不能克制自己就会去寻求一种途径发泄这种欲望,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现实问题如“约炮”、“嫖娼”、“强奸”等等。究根结底,对于性交的向往是最原始的冲动,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
关于性权利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对于强奸罪入罪出罪标准在理论和实务却出现了分歧。
二、强奸罪若干问题讨论
(一)同性性交
2017年八月份某著名小说作者在网上爆料说其老板(同为著名小说作者)数次强制与其发生“性生活”,基于内心不堪忍受的压力从而在微博爆料对外述说这件事,随后遭到其老板的矢口否认,我们不讨论这件事真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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