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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田野文物的保护思考和建议

2018-12-04王海宇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15期
关键词:保护工作

王海宇

摘 要: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意义重大。文章以肃州区为例,从当地文物保护发展概况出发,结合实际分析了现阶段田野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并针对当地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肃州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一方面可以展示国家的软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在新时代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有了新的方法,面对文物保护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由此可见文物保护已经成为了一种科学理念,在现代环境下的文化工作者更应该不辱使命,积极鼓舞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努力打造出一条属于新中国新时代的文物保护之路。

1 肃州区文物概况

肃州区自古就是“诸夷入贡之要道、河西保障之襟喉、东西通衢之要冲、军事边防之重镇”,既为丝路重镇之首,也是农耕文化、西域文化与华夏文明的重要交汇之地,是甘肃乃至全国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富集地之一。我区历史文物遗存较多,分布面积大,内容也较丰富,经过历年文物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到目前为止,普查确认全区共有文物遗存点331处。其中古遗址102处、古墓葬193处、古建筑8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处、其他1处。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7处。

主要分布区域为:城区19处,西峰镇8处,果园镇29处,泉湖镇3处,银达镇32处,三墩镇32处,黄泥堡裕固族乡2处,总寨镇37处,上坝镇23处,下河清镇38,清水镇44处,东洞镇15处,金佛寺镇24处,丰乐镇18处,西洞镇5处。

2 肃州区田野文物保护方式存在的问题

文物是我国的历史瑰宝,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而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也使其成为珍贵文化遗产。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文物保护地位逐年递增。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与精神在潜移默化中对大众产生着思想上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各方面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我区的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2.1 分布范围较广

就田野文物而言,文物并没有分布在特定的范围之内,而是毫无规律地处于各种地形之上,这也使我区的田野文物保护难度大大提升。在近年的文物普查中,我区大部分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分布在野外各个区域,遍布15个乡镇,这种形势下文物的保护工作也较难开展。

2.2 投入经费有限

我国政府对于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实是不可置否的,但大部分经费都应用于国家级和省级的文物保护活动中,市县级的田野文物保护的经济支持却是极其有限的。市县级以下的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经费不足的情况。投入经费的局限性直接影响着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文物保护效率,关于田野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2.3 执法力度较弱

在我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人力资源紧缺的情况。由于在具体工作中缺少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执法不严等情况屡屡出现,我区的田野文物也难以得到长远的发展。田野文物单位中没有相关专业人才的支撑,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也难以得到发挥。

2.4 文物收藏热

近几年来受到我国经济发展及全球文物市场行情不断浮动的影响,文物的价值在节节飙升,形成了国内文物市场火热的情形。再加上我国群众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有限,越来越多人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之下越过了道德底线,试图通过文物来满足自我私欲,故近年来田野文物的盗窃及私藏行为愈发频繁。

3 肃州区实施田野文物保护的有效策略

作为历史文化与人类精神的延续,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文物价值,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肃州区文物局作为基层文物的工作单位,全体上下始终保持着对自身工作高度的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内容。近年来,在上级文物部门的领导之下不断优化田野文物的保护措施,并将文物保护工作与当地的经济发展进行融合,更进一步地推动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

3.1 加强文物保护意识

虽然近几年我区对于田野文化保护工作在不断优化与革新,但对于群众思想工作的开展却没有真正落实。很多群众认为我区并没有出土过极为贵重的文物,工作的开展无多大意义,这种错误观念导致了大众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忽视。实际上我区历史悠久,地理位置也极有优势,具有极强的文化遗产潜力,再加上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奢侈品,对于我区整体经济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因此,我们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田野文物保护体制。具体来说,相关单位要建立以政府及专业保护机构为中心,人民群众为辅助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呼吁广大群众与相关单位共同投身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对保护工作的落實进行监督,形成一种田野文物保护群防群治的良好形势。

3.2 提高文物法律法规的理解力和执行力

目前为止,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建立较为完善,大小规范文件总数高达400多项。而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也体现出我国文物保护体系的基本形成,这对于我区文物保护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面对当前文物工作日趋紧张的情况,我区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强法律的研究,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力与执行力。要贯彻落实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及其他各项政策与法规,坚持文物保护的“五纳入”要求,平衡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的关系。在我区以往的违法犯罪打击行动中可以看出,我区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与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完善与优化,这都需要各部门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上下功夫,从而保证文物保护的成效。

3.3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

在开展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时,我区必须要不断加强对文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对犯罪活动的打击过程中,不同的部门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力度,形成一张巨大的法律网,全方面打击各种文物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还可针对性地成立严打专帮,切实制定相应的打击方案,与司法部门进行通力合作,在最快时间内办结文物犯罪案件。通过多方面的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工作的开展,能够对我区田野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坚决遏制各种文物违法行为的出现。

3.4 多角度对文物保护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相关部门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相关的文物知识进行宣传,加深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一是可以通过现代媒体如报纸、网络、广播等对相关法律及文物知识进行宣传,将文物保护意识渗透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二是通过考古工作来提高宣传力度,在进行考古过程时,可以通过讲座的方式来加强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可将考古成果进行展览,以发布会的形式让群众意识到文物保护对于构建繁荣社会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从而主动配合考古人员工作的开展。三是可以利用一些文物节日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如在“国际博物馆日”“世界遗产日”之际,通过成果展览及专家发言等方式使当地群众深切感受到文化遗产的灿烂与辉煌。四是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组织开展“走出去”活动,通过“流动博物馆”的方式,走进校园、社区、乡村、军营,大力开展我区历史文化、文物藏品、旅游景点及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为群众送去精彩的文化大餐,同时还提高了群众共同保护文物的意识,为田野文物保护营造良好的氛围。

综上所述,我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艰难且长期的过程,想要取得较好的成效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传承祖先的优秀文化,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动当地群众参与到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中,将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传递给每一位人民。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員与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与要点,通过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对犯罪份子进行严厉打击,不断完善保护手段。同时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加深群众对于文物的荣誉感,震慑犯罪分子,最大程度地延续田野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袁保明.基层田野文物保护初探[J].才智,2011(20):227.

[2]石可昌,谢剑英.基层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N].中国文物报,2013-6-26.

[3]李思洋.城乡建设热中的地下文物保护对策[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2):24-29.

[4]包明君.对当前我国田野文物保护的思考[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0(4):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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