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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初的“复封建”

2018-12-04吕培基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15期

吕培基

摘 要:自春秋以降,封邦建国的社会逐渐瓦解。秦的统一,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时期,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格局由此开始。汉承秦制,皇帝制度更为成熟,但在开国之初,却有分封诸侯的举措,与西周分封类似。文章结合汉之前的历史背景,试图对汉初分封做出一些解释。

关键词:汉初;大一统;封建

汉初分封诸侯的举措似乎可以说是一种“复古”。自春秋以来,“礼崩乐坏”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常态,西周所通行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均逐渐瓦解。至秦的统一,建立起了不同于前者的新制度。汉承秦制,在秦制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统治。然而,在汉初却出现了既施行皇帝制度又保留诸侯王封国的现象。探究这个特殊现象,对了解汉初政治形态及分封制的性质具有一定意义。研究汉代之前一段时间的历史事实,不难发现汉初的分封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过渡阶段,并非西周分封制度的复辟。

1 汉以前的分封制度

秦统一六国以后,原先西周的分封制度完全为郡县所取代。然而自汉世以前,已有多次“复封建”(此处的“封建”为封邦建国)的倡议及行动。王绾、淳于越均出于巩固政权的目的,向始皇建议封诸子为王。二世元年,六国遗民起兵复国更是直接拥立原先六国后人,其后又有项羽分封诸侯。可见,统一虽然是战国时人所热切期盼的一种格局,统一六国的秦也确实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制度来维持这种局面。但原先的旧思想并未立刻从人们脑中抹去,仍有一种“复封建”的暗流存在,并随着秦传至二世后的大乱而更为强大。对于开国于秦亡以后不久的汉代,不能不受到影响:“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

但是,看似已成趋势的“复封建”,其内容实则早已变质,并不出于春秋以来“封建”逐步破灭的趋势之外。

周室的分封,除分封诸侯国国君外,之下尚有重重分封,境内的土地被分成无数小块,由其上无数世袭的“封君”所直接掌握。封君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因而周王室统治下的周是松散的,“封建”的方式使周并未达成一种完全的统一。随着后期世族阶层不断膨胀所带来的相互倾轧与兼并,出现了“集中”的现象,不过并非是周同后来的秦一样取得了真正的“大一统”,而是各诸侯国国内的权力开始由原先的层层分割逐渐走向集中统一。因为原先维护秩序的宗法伦理,此刻正趋于崩坏,已落后于各国增强国力的需要,从前以宗法关系为准绳因为一族的利害而连一国的利益也可以舍弃的情况是各国统治者绝不允许的,所以各国采取了一些变革法令的运动。

如在商鞅变法中,原先牵连的依据往往是宗族,此时则由有司专门管辖,邻里连坐互相监督。以严酷的法令促使人们不仅自己遵守法令,同时还要督责他人遵守。这无疑是对西周宗法制度的一种破坏。宗法制度强调一种重视宗族的亲亲主义,而商鞅要求人们同时关注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的行为,如果遇上不法的行径,必须举报(显然亲旧也不能例外)。这与军功爵制一同成为一种将人们集中统一于国家之下的手段。赏罚的军事色彩浓厚(以“斩敌”“降敌”类比),又以军功受爵,可见当时军事地位之高,而战争正是以一国意志的体现,军功爵制奖励公斗而惩罚私斗,其意在赢得战争,凝聚人心,将人真正于一国之下团结一统。更重要的是,还有一种釜底抽薪的经济手段来拆散大家族,“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由此一举,个人就能把更彻底地为国家服务了。这个做法是很成功的,“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可见一种一统的局面。

然而商君的时代“封建”的气息依然尚存,商君败走时仍能发动其封邑中的士兵:“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当时封邑的主人,大概还在自己的封邑中享有兵权,至始皇时,已出现了没有封邑的爵位。商君虽然最终见杀,但商君之法未废。时局虽然几经动荡,但有各国国内政治权力由松散地掌握在大小不一的宗族中到集中地掌握在政府中的趋势,却并未逆转。

2 秦亡以后的列国并立

秦亡以后,重新出现了列国并立的局面,但并非恢复了一个“西周”,而是恢复了战国;并非重新复刻了旧有的列国,而是一个充满不稳定因素的新战国。“复国”思想确实在战争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影响十分有限。既然是“复国”,遗民们必然想要重构他们的统治,于是需要拥立原先“正统”的后人。而秦统一以前的战国时代列国已经将先前宗法制度的象征周王室抛弃了,此时六国的后人也将在这个时间点上面临类似周王室的处境——他们将受到拥有强大军事实力者的牵制。同时,即使在获得了一些权力之后,依然矛盾冲突不止。

主持再次“封建”工作的是项羽,先前已立楚怀王孙为怀王,正式分封时又尊之为义帝,颇具正统气味。但真正使他拥有“为天下宰”资格的,并非是义帝的身份,而是他的兵权与军功。项羽封十八王,原先国君仅五人:魏豹、韩成、赵歇、韩广、田市。其领土多被削减,且地位也很不稳固。而一些原先从属各王的部下,则因军功或者项羽个人的好恶而得到了王的待遇。如此的反差表现出传统势力的没落,更难言古时那种所谓“封建”的精神了。

在诸侯相攻战的背景下,逐渐分化为两个阵营,形成楚汉相争的局面,从前的传统势力完全受刘、项所代表的新势力所支配。汉三年,郦食其向汉王建议复立六国后以与项羽抗衡。对此提议,张良解释得清楚,综其要义无非三点:一者,楚汉之争是当时决定天下时局的主要矛盾;二者,先前列国叛周室而自称王,秦亡以后又相攻战,列国后人实不可利用;三者,汉王欲取天下,必依新兴的平民游士,而团结他们的方法还是“分封”。

汉高祖的分封实与项羽分封类似,本质上还是一种军功爵制,受封对象以军吏为主。与之不同的是,随着楚汉之争的结束,各诸侯王不约而同地拥立汉王为皇帝,营造出了一种统一的表象,这可能是有鉴于先前列国分立时互相攻伐的缘故。然而,诸侯王依旧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仅“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而且“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是由当时的特殊条件所决定的。当时诸侯王雖然为汉王所封,如韩信原先即为汉王麾下大将,然而封王在一开始时本是出自战争期间对大片新占领的土地进行更有效统治的需要,如韩信的齐王,自然也就给予了王在当地的各项权力。楚汉之争结束后,只是对诸侯王的封地分配做了调整,但并未对诸侯王在其封国内的权力进行削弱。很显然,即使汉王此时已经成为天子,但也无法立刻将诸侯王的权力集中,因而只能暂时将封国保留,只做些许调整,包括拥立同姓子弟。

3 结语

综上所述,汉初封国的再现,既有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的影响,也是一般趋势和特殊现实的产物。原先周室的“封建”趋于瓦解,平民阶层不断壮大,各国国内权力集中及向外扩张的倾向使得军功爵制得以代替旧有的分封制度。汉初的“分封”起于楚汉之争,以军功爵制为它的内核,同西周分封的精神早已不同。由于汉朝的建立实际上是由汉王和几位诸侯王一同完成的,并非如秦统一六国一般由一个诸侯国统一了其他国家。楚汉之争时的分封是团结与对远地施行有效统治的手段,统一后则是一种妥协与调和。不过,此种调和注定是不长久的,即使是异姓王消失之后,依然由于内部的分裂而最终走到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