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当代人类在环境伦理中应处的地位
2018-12-01孙晓彤
神州·上旬刊 2018年11期
孙晓彤
摘要:本文结合了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四种环境伦理学派,以克莱门茨“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为例,讨论人类在当代环境伦理中应如何定位。
关键词:克莱门茨;人类;生态环境
一、西方环境伦理学中人类的地位之争
人类作为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研究者,同时也是环境伦理学体系中的被研究者,其地位在西方不同的环境伦理学派中有不同的论断。
1.人類中心主义的局限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有四个主要表现形态,即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以及理性优越论。总结这四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在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论者眼中,人是一切存在物存在的目的,是唯一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对象。尽管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中克服了这些负面内容,但它仍然过于看重个人利益,它并没有真正集中在全人类的利益上,也没有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探究。
2.动物解放/权利论的争论
动物解放论的代表彼得·辛格认为,动物具有与人一样的感知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因此也要平等地关心它们的苦乐利益。彼得·辛格提出“动物的解放是人类的解放事业的继续”这个命题,正因为动物本身并没有解放自身的能力,所以它们的解放更加需要人类的努力。
汤姆·雷根对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论不满意,因此,他提出了动物拥有权利的主张,试图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无谓伤害,这是一种绝对主义的动物权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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