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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四个关”实现“三满意”

2018-11-30沈春梅吴钧朱群瑶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奉贤区区政府区级

沈春梅 吴钧 朱群瑶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区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的情况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人大代表越来越重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对代表建议办理、尤其是议案督办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奉贤区人大常委会自四届至今,共计收到代表议案7件,其中3件被确认为正式议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程序处理和内容督办。由于区级代表议案所遇甚少,在督办过程中,如何规范处理程序、完善议案审议、推动议案落实,相关工作机构也是循着法律法规,边摸索、边实践、边创新、边总结。本文结合奉贤区人大近年来代表议案督办的实践工作,就区级人大进一步规范开展代表议案督办工作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奉贤区近年来的代表议案回顾与实践

奉贤区四届、五届人大在人代会期间共收到联名代表提出的议案7件,经审查后,确认正式议案(非法律案)3件,分别涉及空气、河道、泥土等生态环境安全及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都属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性、影响大、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

区四届五次人代会期间,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秸秆禁烧有关规定的议案》,为改善区域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要求区政府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关于奉贤区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秸秆禁烧属于全局性问题,也属于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涉及环保问题的重大事项,同意作为议案处理,但当时未列入大会议程,交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处理。在后续的议案督办过程中,虽无个案经验可循,相关工作机构仍“摸着石头过河”,议案督办引起了区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职能部门方案详实、办理有序、措施得当,区人大则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开创了议案办理满意度测评制度,一方面保证了人代会通过的议案的严肃性,有效推动了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和保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交了《關于对河道淤泥还田和减量化复垦地环境安全预防监督的议案》《进一步加快奉贤智慧城市建设的议案》等4件议案,这两件被确立为正式议案。其中《关于对河道淤泥还田和减量化复垦地环境安全预防监督的议案》引起了广泛重视,预防和控制农田土壤遭受转移性次生污染风险,是当前全市水环境治理河道清淤疏浚及工业减量化工作项目全面展开过程中容易被疏忽的环节,相关工作机构在督办过程中多方沟通对接、多次深入调研,不仅顺利完成议案督办工作,最终议案督办汇总的相关意见建议还形成了重要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因涉及全市共性的环境保护问题,该建议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域问题上升为全市性焦点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大力推动了政府工作,我们认为是这件代表议案督办的价值所在。人大代表将建议升格为议案慎重提出,体现的是对河道淤泥还田和减量化复垦地环境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区人大严格督办议案,体现的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的高度负责;议案督办结果提炼为市人大代表建议,体现的是对全市共性问题的高度关注。

在督办《进一步加快奉贤智慧城市建设的议案》时,我们进一步关注闭会期间议案督办的整个过程监督,注重完善程序、丰富监督环节、搭建多种平台、提升督办实效。在整个督办过程中以切实提升市民对智慧城市的获得感为目标,始终凸显“三个相适应”(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百姓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和“三可”(可丈量、可感受、可突破)督办要求,最终实现了人大、政府、代表“三满意”局面,即人大议案督办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完备;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方向目标更加明晰、民生项目更加务实;领衔代表身体力行参与践行更加主动、相关代表参与议案督办更加积极。同时,在督办完成的下一年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回头看”,就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交的议案办理工作报告中打造智慧城市的阶段性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大视察,强化议案督办后续跟踪监督。

二、奉贤区代表议案督办的探索

通过几次的议案督办,以《进一步加快奉贤智慧城市建设的议案》为例,区人大常委会逐渐形成了把好议案督办“四关”的有益探索,促使议案督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把好议案“审核关”。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议案审查委员会”,确保在人代会期间收到议案时开展必要的专业审查,简要归纳为“三个法定要求”审查,即主体是否合法、事项是否合法、格式是否合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审查所提内容是否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属于全局性问题和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就以上内容提出重要的意见建议,方可作为议案处理。

二要把好议案“交办关”。代表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后,一般由主席团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审议。闭会后,要实行面对面交办,常委会副主任召集分管副区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沟通情况,部署办理工作,督促区政府尽快制定、实施办理方案。并要求主动与议案代表联系,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出议案的真实目的和意图,以便在办理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对症施策。

三要把好议案“监督关”。及时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总负责的议案督办工作小组,形成议案督办工作方案,明确议案督办具体流程,分走访对接、约见沟通、推进督办和提交审议四个阶段,并召开议案办理沟通约见会、推进情况见面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专题询问会、满意度测评会等,进一步明确代表诉求和推进目标,共商对策,有效畅通代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注重提升代表在议案督办过程中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议案顺利、有序办理。

四要把好议案“验收关”。代表议案督办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推动本地区重大工作顺利实施。奉贤区人大在督办《进一步加快奉贤智慧城市建设的议案》时,结合互联网信息和实地考察学习,把先进发达地区好的经验以专报形式报区政府,供区政府决策时参考,并且助推区政府完善了顶层设计、出台了实施规划、完成了项目立项、形成了惠民清单等,同时还开展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联名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区政府对该议案督办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和评价,真正实现了“三满意”。

三、区级人大代表议案督办的思考与启示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途径,而落实代表议案也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总体而言,这些年代表提议案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区级人大对议案督办的探索也在不断深入,但如何进一步提高议案质量、规范办理程序、实现议案价值,已然成为了区级人大亟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历次的议案督办实践给了我们一些思考和启示:

一是加强工作探索。各区人大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大多参照市人大相关规定执行,但由于市人大代表所提多为法律案,处理程序对于区级人大而言可参考性较低。建议市人大在如何处理区级人大所提非法律案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区级人大出台此类议案办理的实施细则或规范性文件,以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借鉴。各区人大在工作实践中,也应不断总结规律,不断规范督办机制、沟通机制、评价机制等。

二是坚持科学引导。区级人大而言,相当部分代表来自基层,对于议案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认识不够深,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代表正确理解议案、建议的法律内涵及区别,要注重加强对人大代表关于议案提出的专业培训。在每届任期内,有目的性地引导、培育代表提出议案,并通过不断地议案督办实践,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工作的顺利实施,从而提高基层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探索结果运用。代表议案督办工作是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的综合性工作,通过代表议案督办能进一步督促提高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建议可以探索督办成果吸收运用,将督办的规范化、落实率、满意度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结果,推动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进一步转变。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还可视情况启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程序,真正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实效。 (作者单位:奉贤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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