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某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疾病构成与补偿情况分析
2018-11-29刘国琴楚亚林付丹舟谌业维
重庆医学 2018年33期
吴 芳,杨 娅,刘国琴△,楚亚林,付丹舟,谌业维
(1.遵义医学院管理学院卫生管理学教研室,遵义 563000;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办,遵义 56300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在设立之初就强调了对农民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摊补偿作用[1];2013年贵州省印发关于《贵州省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全省全面推开重大疾病的补偿。目前,重大疾病保障仍处在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是对其中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进行研究,病种范围补偿比例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逐步解决[2]。基于此,以贵州省某县人民医院重大疾病住院患者为研究对象,对贵州省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22种疾病的构成情况及补偿水平进行分析,为最终完善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新农合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贵州省麻江县新农合住院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对象为麻江县人民医院2014-2016年收治的重大疾病患者,共计1491例,患者信息包括年份、性别、年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补偿费用等。新农合的22类重大疾病分别是: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直肠癌、甲亢、唇腭裂、脑梗死、Ⅰ型糖尿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老年性白内障、地中海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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