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发明构思为主导的专利审查原则
2018-11-26邓泽微伏霞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18年6期
邓泽微 伏霞
摘要:本文从低质量的授权专利出发,查找其出现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并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审查方案。该审查方案的核心是:在审查员已经给出对比文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能够重新认定自己的发明构思,即明确与对比文件的实质性区别在哪里,解决了什么新的技术问题。如不能明确,则申请人不应当要求审查员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
关键词:专利审查;专利质量;发明构思
“十二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03.4万件,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已跃居世界首位。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然而离知识产权强国尚有不小的差距。在专利中,授权的发明专利是经过专利审查机构审查后向全社会公告的,其质量代表着专利审查机构的信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在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出现了一批低质量专利。这不仅影响了中国专利的整体质量,也损害了专利审查机构的公信力,不利于建设世界一流的专利审查机构。
专利质量的高低通常从被引证次数、专利权维持年限等方面判断。而本文所指的低质量专利与上述概念有所不同,它是指这一类申请:申请人在原始说明书中声称的发明构思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但由于权利要求中存在大量的细节内容,审查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判断所有细节内容是否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最后不得不做授权决定。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南京某大学一发明人,针对桥梁缆索缺陷的检测方法,在2012年、2013年各申请了140件专利,2014年上半年又申请了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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