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法理研究
2018-11-22梅媛张晓冬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24期
梅媛 张晓冬
[提要] 农村地区人地分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当前我国宅基地制度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则导致农村宅基地被大量闲置。本文在对我国宅基地制度发展与“三权分置”提出做出分析与论述基础上,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发展建议进行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发展;建议
基金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法理研究”(编号:HB18FX017)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9月18日
一、我国宅基地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宅基地制度的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宅基地”及其管理制度是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的伴生品。1963年3月在《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被证实提出。1998年《土地管理法》则对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与农村居民宅基地性质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提出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一概念。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对“宅”与“基”的用益物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宅”为农村居民私有性质,而“基”则归为集体所有。迄今为止,立法领域并没有出台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做出具体规定和阐述的法律法规,但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临近收尾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必然是指日可待。综上所述,我国宅基地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人民公社时期明确了居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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