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模式的私法自治精神解读
2018-11-13贾杜磊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新生代 2018年22期
贾杜磊 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负面清单( Negative List) 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通行管理办法,其核心是明确列举外商投资的禁止名录,其余领域完全放开。这一做法也称为负面清单路径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的历史可追溯到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但现代管理意义的负面清单始于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此后,负面清单在国际贸易协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采用。2014年7月1日,上海推出了2014版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的列举内容进行了消减,得到国内外商业投资者的认同。负面清单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的负面清单制度,引起了国内不同领域学者的关注。
一、负面清单与私法自治的内涵
负面清单,是指仅列举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对于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都属于法律允许的事项。负面清单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其特征在于以否定性列表的形式标明外资禁入的领域。自从上海自贸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一种“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在全国逐步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既是私法自治理念的充分体现,又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的落实和保障。
私法自治,又称意思自治,是指私法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换言之,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自主从事民事行为,无须国家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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