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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祈音乐美学的文化符号探究

2018-11-13朱彧舟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9期
关键词:国乐音乐学民族音乐

朱彧舟

(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四川成都 610000)

“五四”时期,王光祈先生与李大钊、陈愚生、周太玄等人创办“少年中国学会”,是近代中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音乐学家。其在中西方音乐文化研究、中国传统乐制、中西方比较音乐学等领域都有卓越贡献,是近代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奠基者之一。近代以来,学界对王光祈先生的音乐学成果及其音乐思想的研究从未停止,但将他的音乐美学思想置于现代民族音乐建设的探究却鲜有学者论述。笔者通过对王光祈先生相关著述及有关王光祈音乐学成果的学术研究文献的研读,将对王光祈先生的音乐美学思想进行简要阐述,并置于现代文化大环境中探析它的价值,借此呼吁学界对其音乐美学思想研究的重视。

1 音乐美学思想之基础

1919年“少年中国学会”在北京成立。该学会欲集全国青年之力,为中华民族创造新的生命,在末世风气之中开辟新纪元。学会旨在通过“研究真实学术”和“发展社会事业”两种手段来提高国民整体的修养和能力,以此来反哺实业,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进行社会改造,最终达到军阀专横,抵御帝国主义侵略,振兴中华民族的目标。王光祈先生提出社会改造设想,设想以“工读互助团”的模式来达到社会改革的政治理想;其次他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倡导“礼乐”,试图通过对“谐和”精神的传播来感化和消除一切近代中国历史中的末世风气。“少年中国学会”的社会理想倒映着空想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受空想社会主义自身的局限性的影响,王光祈先生所设想的社会改良运动最终失败。

1920年,由于改良运动的失败,王光祈远赴德国求学,在对当时中国改良之道的重新考量过程中,正值德国比较音乐学蓬勃发展的时期,在德国的经历让他萌生出学习音乐的想法,试图通过音乐找寻一条符合近代中国的改良道路。俞玉滋在《论王光祈的音乐思想》的序言中提到1920年赴德留学之后,王光祈才开始走上音乐的道路。但是,他在德国一切音乐研究的思想基础,却是在中国同李大钊等人创办“少年中国学会”的时候就已初具基础。追根溯源来看,王光祈音乐思想的发展实际是在国内对于少年中国的政治抱负及对空想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活动中萌芽的,赴德以后在音乐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独具民族性的音乐思想。

2 音乐美学思想——“国乐观”

在德国留学期间,王光祈对于中西方文化的异同、中西音乐的历史演变以及中西方民族精神的差异等都十分关注,并对其都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都是他实践“音乐救国”思想、实现社会改造理想、发展民族文化、振兴中国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在那样的时代主题与场域中,王光祈的音乐学研究是以其民族爱国主义思想为出发点,吸收西方科学先进的民族音乐研究模式,继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美学思想,在有关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体系的构建和挖掘多元化民族本土音乐元素的诸多实践体系构想中都充满了使命感。而王光祈先生所设想的这种理想的、属于中华民族自身的音乐就是“国乐”。

20世纪初,伴随着一大批有识知识分子的活跃,西方社会思潮成为“五四”运动时期西学东渐的一个最广泛传播的方面。实际上,这一时期传播的西方哲学思潮、文艺思潮等,都带着一股强烈的改造现实社会的政治气息。同时也造就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在其前进方向上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一是主张“全盘西化”的道路;二是主张“复兴古乐”,即重新挖掘和弘扬中国古代传统音乐遗产。对于以上“西化”或“复古”,王光祈先生认为都不是中国社会民族改良的路径。就关于“全盘西化”的倾向,王光祈先生认为,音乐会表现某个民族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情感生活等方面,但各个民族的文化是具有差异性的,必然导致民族思想、民族精神彼此悬殊,表现在音乐上面必然会有差异。欧洲音乐,是表现欧洲人的社会习性、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本身就不是专门为中国人创作的;对于“复兴古乐”,他又提出古乐不足以让我们现代民众畅叙情感。他从音乐作品表现特定时期,特定民族的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角度,阐释了关于他提出“国乐”建设的必要性。他曾经在著述中说过,中华民族是有着浑厚历史积淀的伟大民族,然振兴中华民族不仅需要自然、社会、科学上的进步和发展,更需要“民族精神”的支撑。“因民族精神一事,非片面的理智发达,或片面的物质美满,所能相助者,必须基于民族感情之文学艺术,或基于情智各半之哲学思想,为之先导方可,尤其是先民文化遗产,最足引起‘民族自觉’之心,音乐于陶铸‘民族独立思想’之功,固胜于一般痛哭流涕,狂呼救国之‘快邮代电’也。”

王光祈说,“吾中华民族之精神,系基于礼乐”。“至于古礼古乐之不宜于今者,而古人制礼作乐之微意,则千古不磨也”。王光祈提到的“礼乐”,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礼乐”形式,而是指代的一种千古不磨的精神、民族特性,即“中华民族性”。他认为“礼乐”是“国乐”的基础,而“谐和”是“礼乐”的核心。在《欧洲音乐进化论》自序中,王光祈阐释到“谐和精神”是中华民族振兴之精神,是华夏民族的精神特性,即“国乐”的民族性,他将“谐和”划分为三种状态,即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谐和,人与天地的谐和、人个体内心的自我谐和。关于“国乐”的谐和,王光祈也强调,音乐自身既含谐和之因素,作用于听者,听着也必然受其影响,当个体内心世界的谐和同音乐的韵律、节奏、意蕴的谐和相互谐和起来,音乐的力量就会以个体为媒介发散至社会、自然,感化世界万物,这二者的谐和便是“礼”与“乐”的谐和,是具象化的外在行动的节制同个体内心生活的谐和。

中国文化“和”的追求起源于原始社会的仪式,或者说这种“和”的观念源于音乐。《尚书·尧典》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原始社会的仪式是以“神人以和”为目的;同时又强调“乐”,既反映现实社会生活,带有政治教化的作用,也借物言志,情志并重,在情物交融之中,功利性与艺术性两不偏颇。“和”可以感天动地惊神鬼。“和”的音乐也被用来培育、陶冶人们的内在情操,培养性情高雅的君子,进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同天地万物秩序息息相关的社会秩序的和谐,最终在这种和谐状态中追求最高理想——宇宙和谐。

正如王光祈所坚定的,只要我们始终保持着谐和的精神状态、追求。对己,是身心内外的谐和;对自然,是与天地万物交融的谐和;对社会,便是对其他各民族、文化的谐和。保持着谐和的状态,所有追求功利得失、自私自利的习性便都会被软化。在王光祈看来,理想的“国乐”美便是音乐自身的谐和精神以及作用于人的教化同整个中华民族特性的谐和态度的统一,即谐和的民族性与谐和的音乐的统一。王光祈认为,“国乐”要能雅俗共赏、情理兼容,必须要能代表“民族特性”与“共同愿望”,而就音乐形式而言,他认为音乐的曲调、节奏、韵律等组织形式必须合乎广大民众的审美旨趣。且“国乐”的社会审美意义在于通过民族性的表现,激发国民情感,引导国民思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民族繁荣,其价值最终也为国际所公认。

在音乐研究的过程中,王光祈就民族性“国乐”的审美提出了三个条件,首先要能代表民族特性;其次要能发挥民族美德;最后要能畅舒民族情感。他多次强调音乐会表现某个民族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情感生活等方面,但各个民族的文化是具有差异性的,必然导致民族思想、民族精神彼此悬殊,表现在音乐上面必然会有差异,每个民族都各有所长,无论是沉郁飘逸或轻灵活泼,都足以展现出他们民族的根特性,且音乐的功能,并不只是娱心悦耳予人消遣,优秀的音乐更能引导民众思想、素质的飞跃。

3 对构建自信民族音乐文化的启发

3.1 “国乐”的指导思想与社会作用

王光祈在有关建设具有“中华民族性”国乐的方法上给予了最早的关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他主张在特色民族“国乐”萌芽的初期,在音乐的形式方面,如调式、记谱、乐器等,可以采用西方音乐科学结构组织方法,在其基础上加入中华民族音乐的精髓,即中华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精神、意蕴及追求。纵观近现代音乐的演变,采取这一方法来展示现代国民的民族面貌与时代风貌,虽不是唯一方法,却也是一种音乐创作和研究中不可忽视的潮流。王光祈还在研究中提出民族性国乐创作的三个具体步骤:第一步,整理清楚古代音乐;第二步,对民族民间歌曲进行收集,第三步,通过对前两者的分析研究,从中制乐的基础定理。王光祈较早地吸取西方民族音乐学科学的模式,提炼出其中先进的音乐学理论方法及科学的音乐形式,将之用于构建有“中华民族特性”的音乐,无论是理论或是实践上,在当下文化建设大环境中,都是有意义的。

王光祈在其论著中谈到,音乐是最能引起“民族自觉”之心的艺术,真正好的音乐能将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精神展现出来,使广大人民群众听了,能激发出民族自信心,引导民众立志向上。王光祈多次强调音乐的“寓教于乐”的社会道德教育功能,认为音乐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民众真实的社会生活,音乐是文化的结晶,其中有着许多隐性的历史、文化内涵,音乐能指导民族更加深入地去了解社会生活的内涵。同时,他也肯定了音乐的审美性功能。他认为音乐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有涵养、有德行、舒情养气的休憩场域,在这个场域里,民众的精神生活得到满足,民众的审美能力也日趋完善。音乐中的“美感”能使人神清气爽、怡然自得,以音律的谐和引导人们内心的谐和,甚至引领人们感受宇宙和谐。他举例道,德国人之所以有坚韧进取、团结守纪的性格,与德国音乐教育对涵养德性、舒情养气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王光祈的研究,我们可以发觉重视音乐艺术多层次的社会引导功能,置于倡导文化自信的民族文化建设背景,在提高广大民众审美志趣的任务更为紧迫的当下,显然是不无意义的。

3.2 方法论启示

作为最早将比较音乐学的理论方法传播至中国甚至东亚的学者,王光祈先生在德国期间,主要音乐研究方向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史研究、中国传统乐制研究、西方民族音乐史研究以柏林学派比较音乐学方法研究。笔者通过对王光祈先生著述的研读,发现王光祈先生在其著述的论述中,将比较音乐学思想贯穿始终。

“西学东渐”作为20世纪初最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潮流,将西方思潮传播到了中国各个角落。王光祈先生认为在新的时期,社会发展潮流的影像中,中国民族音乐要想有所进步和发展,有必要学习西方音乐学科学的研究模式和创作方法。通过撰写经典论著,如《欧洲音乐进化论》,王光祈先生以文字的形式向国人介绍了涉及音乐体裁、乐制、创作技法等方面的欧洲音乐近三百年以来的进化演变概况。在《中国音乐史》这部著述中,王光祈先生提及中国民族音乐的演化关系,就律吕以外,再无一者可以和西方音乐的演化发展相提并论。不过他认为,音乐及其他个门类艺术,均是构筑于“民族性”之上的,因此本民族的音乐,决不可全全照搬非本民族音乐制式。在他看来,对与中国古代传统音乐史的整理和研究必然能促进“中华民族性”国乐的诞生。王光祈先生也惋惜到,作为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古国,历史学科向来较之其他学科更为发达,但著述却多为“挂账式”的独立型音乐类史书,鲜有论述“中国民族音乐演化发展关系”的著述。

在笔者看来,将王光祈先生比较音乐学思想置于当下民族文化建设大环境中同样是极佳的方法论指导,以此对民族音乐生态链、民族民间音乐习俗、音乐乐种形态和风格等系统的音乐文化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挖掘与探析。在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在不断同其他民族的相互碰撞融合,吸收外来优秀音乐元素完善自我。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碰撞——比较——融合推动着中国音乐的发展,每一次的进步,都是一部音乐文化交流史。以比较音乐史观、文化交流和共同理想等理念共同构成新的音乐史视域,探寻中国古代音乐不同时期文化背景、音乐形态风格的历史与进化,揭示传统音乐的真实,发掘传统音乐文化的基本特征与核心精神,不仅是音乐史研究的途径,更是中国民族文化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

4 结语

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看,王光祈先生在其短暂的一生中,以其高远的思想同中华民族之思想进行交流,为我们留下了诸多宝贵的财富,将王光祈先生之思想置于正在构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的民族音乐文化的背景下,必然会给予我们更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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