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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良知”之圆成

2018-11-07唐玉华

报刊荟萃(上) 2018年9期

摘 要:阳明之良知乃一断善恶之天心灵明,明得物之善恶将良知贯彻其中便是一“致”字落实,此谓“致良知”。致良知为阳明期人为圣为学之大头脑,有此头脑便有一用功着力处,为学是自家工夫,便是不待外求。如此阳明之致良知终是一套成德工夫,于知识无法开出来。致良知是需要知识的,且如“事亲”,良知断得是善的,若是不懂得如何“事亲”,不懂“亲”又为何,知得又如何致得。盖阳明是把此类知识看的先天而成的,不言而喻的,所强调的只是一个道德准则,断善恶之良知,至于以下,皆属于节目、时变,为具体事物当下之理,若是袭取世俗之陈言,盲目效仿他人行为,则一切道德行为皆为向外袭取,非自发的,故失其道德性,失其本心。阳明的致良知是道德的行为,非知识行为,今顺阳明致良知教,欲将知识融入其中,人于良知自信其能知善能行善,应当下具体事物之当然之理,由当然之理下顺了别实然之理,于此将知识纳入致良知之教中。

关键词:良知;致良知;知识

一、物之疑难

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①

致良知的疑难全在一个“物”字训解。物是意之所在的地方,如事亲、事君、仁民爱物、视听言动都是一“物”。“物”可以看作一种人事行为,人致于此行为,对此行为之应当性又归于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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