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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逮捕阶段专业化的思考

2018-11-07张媛媛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意见书专业化证据

摘 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审查逮捕意见书》应当达到撰文规范扼要、证据实事求是、分析有理有据,提升审查逮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意见书;证据;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230-01

作者简介:张媛媛(1997-),女,四川达州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审查逮捕专业化的必要性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新背景出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这一变化对现有侦诉关系提出了专业化的新要求,必然要求讼诉机关提高检察质量。

(二)我国审查批捕实务存在的问题

部分人员仍存在重刑观念,对证据把控不严密。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捕后不作犯罪处理的案件(包括判处无罪、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撤销案件)有1.4%,捕后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包括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有6.5%,这说明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其次,“非法证据排除”运用中易陷入困境,如检察官对非法证据在实践中的实施态度消极……大多数检察机关都是游离于形式,在不逮捕的过程中,部分检察官在面临非法证据排除的抉择时,缺乏“舍弃”非法证据的勇气。

二、《审查逮捕意见书》存在的问题

(一)格式过于固定

就《審查逮捕意见书》而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部分往往书写较多,由于批准逮捕的一般期限是7日,加之基层检察院办案人数有限,对于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如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等,其陈述内容多且言词间存在出入。如果套用意见书的统一写作模板,会对审查逮捕的工作人员造成不少压力;就专案而言,涉案人数多,意见书中言词证据之间指认混乱,翻供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言词证据冗杂繁琐,导致指认证据重点不突出,下一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又要一一浏览,整理出认罪和指认情况,导致了后期工作重复,造成浪费。

(二)刑事程序不被看重

就审查逮捕阶段而言,撰写意见书之前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材料进行审查,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司法实务中并非完全消失。常见问题有部分案卷材料中易出现如讯问笔录中记载的提讯起止时间记载有误;犯罪嫌疑人身份、工作人员身份出现问题;毒品现场检测报告书、家属通知书等文件的案号标注未具体数字等错误,这是不被允许的。由于审查逮捕阶段工作量大,而证据程序性合法的审查工作往往比较细节繁琐,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容易被忽略。

三、审查逮捕专业化的思考

(一)证据整理精简化

加强公安机关的预审工作水平。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的预审若准确有效,能减少审查批准工作不少负担。但现实中的预审工作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很多案件移送过程中,预审工作可能流于形式,无形加重审查批捕人员的工作量,因为即使此案达不到起诉要求,也要制定《审查逮捕意见书》作出不逮捕意见。其二,以表格形式将关键信息进行简化,例如该嫌疑人指认的同伙、作案次数、涉案金额等和证人、被害人指认对象与损失等关键信息进行整理,如果采用表格法则简明、精炼,提高了审查逮捕意见书的质量,有利于案件汇报和审批。

(二)证据摘录标准化

对于言词类证据,在写入证据时尽量少用转折等流露主观情感的词汇,对于翻供原因、审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到场情况、聘用翻译人员等基本情况均要一一写入;物证、书证应尽量将其特征细节核实对应,特别注意数字、颜色、品牌等物理特性的描写;对于鉴定意见而言,除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以外,要注意数字类结论,最好将数字大小写同时写入;对于视听资料的写入,参照公安机关的视频信息说明进行书写;对于辨认笔录,除核实侦查人员数量、签名情况以外,更要将手写版和打印版部分进行对照。

(三)内心确信准确化

对于办案人员而言,对于证据内心确信的标准不一,对于事实简单清楚的案件,可以直接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拿捏不准的案件,应询问其他办案人员,共同讨论后整理出讨论笔录,得出最终的意见。并且可以将某些典型案例整理成文,在未涉及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发表于本单位网站、公众号或报纸等处,同时对众多典型案件及文章进行讨论学习。一定要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确保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上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同时对于意见书的结论意见部分尽量讲述得有理有据,清晰地将审查思路展示出来,也能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审查。

四、结语

对整个审查逮捕阶段而言,《审查逮捕意见书》需要花费时间和心思去思索和钻研。完善书写工作,即是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专业化的要求,对于整个审查起诉阶段而言,能起到简化说明、事半功倍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王绍贤.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背景下侦诉关系之检视与重构[J].法制与经济,2017:181.

[2]孙谦.司法改革背景下逮捕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17:22-23.

[3]区露云.论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的排除[J].法制与经济,2017:162.

[4]羊琳琳.提高《审查逮捕意见书》质量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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