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语境下的司法核心公信力法理学研究
2018-11-07朱凯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摘 要:社会公信力主要包括社会公众的信任感以及公众对其的依赖感,同时还包括这些情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相互之间的作用情况。其中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是保证司法公信力的核心,也是其主要构成内容。法治语境中针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主要有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之间的统一和司法能动与自制之间的统一。
关键词:法制语境;司法核心;司法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35-01
作者简介:朱凯,淮阴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一、基本概念
(一)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主要是指司法能够获得社会公众信任以及信赖的能力。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内涵应包含涉及到以下几方面内容:(1)司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公众信任感以及依赖感的能力;(2)司法在获得社会公众信任感之后具有的社会影响力;(3)前两项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上述三方面内容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呈现出递进式的关系,其中司法能够获得社会公众信任感的能力是基础能力,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因此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构成要素有独立审判能力、公正裁判能力以及司法既判能力。
(二)公正裁判能力
司法公正裁判能力是指在整个司法活动中能够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同样能够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表现在实体公正以及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机关能够确定事件的真实情况,能够基于法律的基本理论对事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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