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四题
2018-11-07廖想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摘 要:民主为国内外学者所热衷于研究,成果颇多。本文就民主之历史发展与民主在宪法领域中的表现形式,提出有关民主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概念以及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之观点与问题并展开讨论,以图探知其所以。法治符合民主建设之目的,民主与法治有内在统一性。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形成动态平衡并推动社会进步发展。
关键词:民主;人民主权;手段;目的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33-01
作者简介:廖想(1995-),男,汉族,湖南宁乡人,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
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对此,国内和国际学术界已有数不胜数的研究,但本人还想在本文中提出几个问题和观点:
第一、民主的基本内涵和本质属性。民主的基本内涵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应当由人民当家作主。对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太多的分歧意见,因为这个词的含义相当简明,而又符合历史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以被后人誉为古代民主灯塔的雅典为例,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主权在民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而公民直接参与是其核心。雅典的民主是有限的民主,妇孺、外邦人、奴隶被排除在外,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民主。所以,社会主义者称那时的雅典和罗马的民主为“奴隶制民主”。
第二、人民主权的理论基础。主权在民即人民主权原理,是近现代民主的基本理论基础和根本原则,是建立各种具体制度的指导原则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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