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现实情形与对策分析
2018-11-07吴庆圆苑翠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农村
吴庆圆 苑翠
摘 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准,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已经成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所在。在此情形下,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法律为其伸张正义,尤其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我们更应该保护其权益不受他人损害。因此,我们必须对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予以更加有效的完善,同时努力健全具体的实施工作,以便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些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非常有利的。
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29-01
作者简介:吴庆圆(1984-),女,中共党员,鲁东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島大学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获得工程硕士学位;苑翠(1985-),女,中共党员,聊城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现状解析
(一)法律援助制度化已初步形成
九十年代中期,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开始实施,其目的就在于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得以有效维护。1996年,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四次会议正式书面法律援助法律规定。到了2003年,国务院又再次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由此,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也就正式颁布实施了。另外,以地区为单位的法律援助政策也同时颁布实施,这就使得我国相关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就此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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