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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

2018-11-07谢润康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问题已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探讨对14-16岁的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以刑法手段进行规制的可行性,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发挥刑法的矫正和惩罚功能,是规制校园暴力犯罪的方法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其犯罪行为与其他年龄段主体相比具有显著特点。又因暴力行为发生在校园内,研究校园环境对其犯罪行为及心理的影响十分必要。本选题主要从刑法对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问题规制的可行性为出发点,以寻求在当今中国校园暴力恶性事件频发的当下,从刑法角度如何预防和矫正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行为。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37-04

作者简介:谢润康(1997-),男,汉族,广东东莞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或老师的身体或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权行为。直接伤害到在校教师、学生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暴力行为,都能用“校园暴力”来定义。①近年来,校内同学之间的互相斗殴致死、故意伤害事件屡见报端,此等校园暴力犯罪使人们震惊、愕然于如此恶行竟发生在校园这片“圣地”之余,更是给全社会拉响了警钟,意识到现今校园暴力绝不仅仅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更呈现出一种残忍化、复杂化、违法与犯罪行为相交织的犯罪趋势,部分校园暴力行为更是具备了需要用刑法规制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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