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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和完善

2018-11-07许政敏

卷宗 2018年26期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律监督检察官

摘 要:检察官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维护我国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指检察官在工作中应有的工作态度、工作理念和工作技能,唯有对职业伦理达成了正确的认识,才能指引检察官工作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目前我国对于检察官职业伦理的研究建设仍不完善,亟需更多思考其建设,是以对检察官系统加以审视,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培养,方能助力我国法治不断完善。

關键词:法治国家;检察官;职业伦理;法律监督

1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定义

检察官职业伦理,就是检察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与之相类似的是职业道德。伦理与道德即是相交叉的,又是相类似的,不应将这两者混淆。道德是抽象的内在意念,而伦理则是道德的外化表现形式,相较于道德的内在约束力而言,伦理更加强调的是以一种制度来激励或惩罚来规范行为。因而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检察官是在对自己的角色认知上建立起来的关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与职业观念的约束规范。其中包括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责任伦理指的是检察官对于自己工作职责的认知,信念伦理则是指检察官对于自身的工作中主观意识、价值判断的伦理规范,由此共同构成了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内容,指引检察官的职业行为。

2 检察官职业伦理面临的问题

2.1 检察官职业水平不一

检察官制度在我国历经千百年的变迁,我国的检察官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时至今日,已建立起了一套体系较为完整,职责较为明确的检察官工作制度。《检察官法》于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正式将我国的检察体系建立了起来,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进行着的今日,检察官制度亦焕然一新。而由于自身之差异,检察官的阅历、知识不一,对工作的态度亦多有差异,国家公务员稳定的工作环境与待遇,滋养了部分检察官怠于履行职责的心态,在这种制度下,检察官的职业水平高低不一,即似乎难以避免。

2.2 部分检察官滥用职权

检察官身肩法律监督、提起公诉、侦查部分犯罪等重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员。康德在《纯理性批判》中曾说:“有两样东西使我心中不断充满惊奇和畏惧,那就是我头上浩瀚无垠的宇宙和我心中的道德律。”然而,在部分检察官的心中,逐渐的丧失了这种对道德律的敬畏感,在权力所带来的名利的巨大诱惑之下,蔑视法治。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没有正确的职业伦理思想指导,使其偏离了职业道路的正轨。因而检察官职业伦理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人潮济济的检察官队伍中,需要有正确的道德律对其时刻加以警醒和指引。

2.3 工作效率与工作积极性有待加强

2016年底,检察院系统中的员额制改革正式完成,这一制度的焕新,将检察官的核心地位更加予以强调和突出,弱化了检察官系统内部的行政科层设置。唯有如此,方能摈除检察院公务体系中冗员繁重之弊端,促进系统内部的良性竞争。现有的,要取得检察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虽然这两个考试亦存在其本身的难度,但不乏是一种一劳永逸的职业道路。在人们眼中,公务员职业是一个铁饭碗,十分稳定。因而一旦取得了这种检察官资格之后,极易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仅有极少数的人,在进入公务员系统之后,仍然不断谋求进步,全心全意的献身于国家的法律事业。因此,在检察官队伍中,不少检察官的工作态度仍有待端正,建设检察官职业伦理十分重要。

3 规范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路径

3.1 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

2013 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制度。”检察官遴选制度作为检察官队伍发展建设之中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在此对检察官职业伦理予以重要考量。如可在考试中增加检察官职业伦理相关的知识点考察,同样的,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关注检察官职业伦理的相关问题,以此又能促进其积极的职业伦理思想的形成。除了笔试中的书面回答之外,在面试中也要注重考察竞任者的职业伦理态度。通过考试之后,在试用期内也要对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加以考察,唯有对自己的职业伦理有正确认识的人,方能胜任此后的工作。

3.2 改善检察官工作待遇

检察官虽不应以物质为人生的唯一追求,但是物质对于维持生活是不可缺少的。在现有的体制之下,许多地区检察官的工资薪酬甚至不足以支持其正常的生活开支,捉襟见肘的生活迫使其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捞取利益。与此同时,检察官的工作强度也必然会随着案件的增多而增长。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下,倘若不能给检察官以相应的激励措施,工作积极性的缺失在所难免,甚至会无形的推动检察官谋求不正当利益,以此来消解工作所带来的疲乏与不平衡感。因此在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中不能一味的漠视物质待遇,而要给检察官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例如可以通过拓宽晋升渠道,提高工资和奖金待遇,提供充足的福利保险等等,均能有利于增强其对自身工作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与工作理念,从而实现检察官职业伦理的构建。

3.3 定期培训与心理辅导

在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中,对检察官的人文关怀也十分重要,但在现实中往往被忽视。检察官作为为国家法治建设出力献策的重要一员,事务繁多,日益累计下来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容易使人不堪重负,如果不重视检察官的心理建设,则其容易在高压下对工作产生厌倦的心理,对自己的工作定位产生偏差,从而对工作不上心甚至是违法乱纪滋以寻求心理安慰。因此也要注重检察官的心理疏导,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及时端正工作态度。如在各级检察院内,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与检察官交流沟通,了解检察官的心理动态,疏解工作压力,助其建立健康的职业意识。其次,要加强对检察官职业技能的培训,我国公务员系统与企业运行系统大相径庭,不像企业一般拥有极强的人事变动和竞争制度,因而容易安于现状,检察官缺少主动学习,提高工作技能的积极性。因此,要在检察官系统内建立一种定期培训的学习制度,组织检察官统一学习,在培训课程中对检察官职业伦理方面加以重视,宣传廉政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让检察官潜移默化的对职业伦理有正确的认识,指引工作不断前进。

3.4 加强检察官工作考察

要建设检察官职业伦理,就必须加强对检察官工作考察的力度。如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一种优胜劣汰的工作评比制度,对检察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的考评,激发检察官系统的工作活力,另外,还需设立一套明确的奖惩制度,现有的法律制度里,仅有规定在连续两年工作评比不合格的,降低一等官职,并不会给检察官带来过多的损失,并且现有的奖惩制度规定的并不具体,容易使得部分检察官蒙混过关。因此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难以树立起来,检察官职业伦理的也得不到应有的认知,所以要在检察官系统之中树立一套严格准确的工作考察制度,加强对检察官工作的监督,激励检察官不断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肩负起工作的责任。

4 结语

检察官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工作关乎到国家是否能够长久的立于世界之林,倘若没有一支认真负责、积极上进的检察官队伍为国家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保护人民权益,则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治经济亦难逃腐化。只有对检察官的职业伦理予以明晰与重视,方能督视着国家法治朝着正轨发展,因而要在检察官系统之中树立一套职业伦理标准,规制检察官的工作态度,升华检察官的工作理念,强化工作道德的指引力量。以思想的力量潜移默化的指引检察官不断积极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效力,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柴鹏. 法律职业伦理现状及其培育-以实证调研数据为基础[J]. 证据科学, 2015(2).

[2]张梁.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构建[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3):1-6.

[3]黄千容. 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及完善[D]. 广西师范大学, 2017.

[4]王煜. 探析检察官职业伦理及其教育[J].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5(2):65-66.

作者简介

许政敏(1990-),男,汉族,广东茂名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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