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的刑事司法治理研究
2018-11-07杨扬张宝方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杨扬 张宝方
摘 要: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河北省的经济高速发展,与此相伴,环境犯罪案件也由此增多,其中显著增加的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然而,河北省各市的司法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的过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致使治理效果不佳。为此,应该分析问题原因,寻找治理措施,在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上应当树立及早、从严的理念。监管预防、调查侦办和司法处理都应当秉承这一理念,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农业环境保护的早期化和治理效果的明显化。
关键词:环境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治理;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1.1;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19-03
作者简介:杨扬(1990-),男,满族,河北隆化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16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张宝方(1993-),男,山西侯马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16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一、河北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分布及查处现状考察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分布情况
第一,年增长趋势显著。从裁判文书网梳理2011年-2016年河北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年分布情况为:2011年0件、2012年10件、2013年18件、2014年88件、2015年49件、2016年84件。可见,河北省近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数量逐步增加年增长趋势显著。
第二,地域性特点突出。从裁判文书网梳理可知河北省2011-2016年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量在11个行政区域内分布不均衡、地域性特点突出。表现为:秦皇岛3件、张家口13件、邢台11件、邯郸21件、廊坊12件、沧州14件、唐山11件、衡水18件、承德35件、保定36件、石家庄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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