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法医检验发展概览
2018-11-07张云龙王怀远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张云龙 王怀远
摘 要:我国的法医检验发展史源远流长,至民国时期,法医检验取得长足发展,中国现代法医学登上历史舞台。民国时期法医检验的变革与进步体现在检验制度的完善及律法的颁布、检验方法的进步及规则的实施、检验人才的培养及培训机构的设立、专业书籍的出版及法医学杂志的发行等方面。虽然法医检验存在检验人员严重不足、检验方法较为落后、法医检验被边缘化等问题,但研究民国时期法医检验的发展对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当代司法检验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国;法医;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16-03
作者简介:张云龙(1989-),男,满族,山东德州人,法医学硕士研究生,江苏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助教,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醫学史;王怀远(1988-),男,汉族,安徽阜阳人,法医学学士,安徽省颍上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初级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学。
我国有关于法医学检验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至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先秦时期《云梦秦简》中《封诊式》以案例的形式对法医检验方法及制度等进行了详述[1],至唐代,封建法典《唐律疏议》明确了损伤的定义及程度分类并规定了法医学检验的对象。宋元时期,法医学发展日臻完善,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则是我国古代现存最早的法医学专著[2],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医学体系的建立,元代《检尸法式》更是首次列入了活体和物证检查的规定,极大丰富了法医检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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