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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法律责任的性质

2018-11-07邓月

卷宗 2018年26期
关键词:合同法

邓月

摘 要:我国的《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那么对于合同中涉及的人员就有了法律效力。《合同法》中又有这样的一项规定,就是合同在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应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合同法》还规定了当合同附有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时候,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说明期限生效。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不一样的,这就为我国合同的相关法律提出了一定的难题。这些情况在工程领域也普遍有所反映。本文主要阐述了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法律责任的性质。

关键词:合同法;成立后;生效前;法责任

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不一样的,在我国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合同在成立后生效前的法律规定是不够完善的,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由其在工程领域相关现象更为突出。本文对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讨论,有助于合理划分法律责任的性质,使得权利义务双方权责分配更为完善。

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是合同中的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共识,商议出共同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参与,完全属于个人自愿。由于合同的成立不涉及到法律以及其它的外界因素,所以人们通常认为合同通常成立的要件只有一个,就是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达成共识。合同的依法成立就会涉及到合同的效力制度。我国《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就是关于合同效力一共分为四种情形,第一种是合同有效;第二种是合同无效;第三种是合同可变更和撤销;第四种是合同效力未定。其中有效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自然具有约束效率;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所以也是有效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說明合同没有效力,所以在法律层面不具有约束力;其中最难界定的合同是效力未定合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合同的相对人是恶意的时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时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善意和恶意的界定过于主观化,不能够利用法律的界限来判断,所以相对人的善意和恶意是很难区分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需要人们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合同的生效是指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以及义务的产生,另一方面是给付受领权的产生,但是合同的生效不具有广义的法律约束力。就拿附加相关条件和期限的合同来说,附有相关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由于附加的条件和期限有可能不是现在,可能是在未来的某种情况下才能够实现,所以在期限到达之前或者满足条件之后才能够将法律效力变为现实。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在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的前提下,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但是如果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会损害承包商的利益,那么承包商有权利拒绝。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的效力是不相同的,合同的依法成立标志着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约定权利义务的发生,还有给付受领权的产生。由此可以产生合同成立但是没有生效的情况。

2 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的类型

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需要人们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当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故意使合同不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此当事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2.1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办理特别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不办理该手续的

我国的《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应该办理或者登记相关手续的,在办理或者登记相关手续后生效。但是在我国的很多合同签订中,人们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某些原因拒不办理手续,导致合同不能够生效,这样的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成立未生效是一种责任类型,与合同成立后未生效阶段的责任是不同的。合同中说的手续办理或者登记已经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已经涉及到了国家意志和外界的条件,主要是为了通过国家对合同的干预,使得合同更加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对于国家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在我国,牵涉到登记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不动产或者部分动产产权转让合同,其次是专利和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还有抵押合同和部分动产的质押合同,随后是房屋预售合同等特殊性的合同。不同的合同需要登记的内容是不相同的,但是人们将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中知识产权或者物权的变动需要登记,另一类是合同本身需要登记。对合同中知识产权或者物权的变动登记又被称为权利登记,在这种登记方式下不需要检查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对合同本省的登记又称为合同登记,在这种登记方式中,主要是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登记。在对合同的管理中,如果要求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当事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那么默认合同未生效,如果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认为合同生效。

2.2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恶意阻碍条件成就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可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补充,约定附生条件,当满足附生条件的时候,合同就会生效,但是如果没有满足附生条件,那么合同不生效。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有人故意阻止条件生效,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十分不正当的,对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这样的情况有时候会符合当事人的利益,有时候也会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的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依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对于其他当事人是十分不公平的。如果利用“拟制条件成就”,就是当一方当事人恶意组织条件形成的时候,视为条件达成,合同生效,这样的情况也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未来的合同条款中,人们可以这样约定,合同中的当事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时候需要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样当事人就不会为了阻止合同的成立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合同的解除免去了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使得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从合同中解脱出来,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的理论基础

合同成立未生效会产生一定的责任,这些责任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建立在理论的基础上,因为只有拥有一个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才能够使人们在用到法律的时候更加的信赖,理论是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的重要基础。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属于期前违约责任。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另外的当事人就有权利要求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规定有效的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在合同成立以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履行合同,在合同的条款以及附加条款中,会有许多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是人们设定义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完成一项事情或者获得一向财产等事项。而当当事人不愿意履行义务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弥补给对方一定的回报,这样能够使得合同成立后,双方的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的理论基础,为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4 总结

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属于前期违约责任,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签订当事人有义务保障合同成立后的生效,不作为的行为使合同未能生效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新宇.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法律责任的性质[J].中国河南财经报道,2017,38(58):74-75.

[2]章程.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法律责任的性质[J].中国人民大学,2016,79(75):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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