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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2018-11-07刘保振

卷宗 2018年26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构建

刘保振

摘 要: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供完善的信用体系,同时还能够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侧重对民商法当中信用体系构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定义与构建意义进行综合阐述。除此之外,本文對民商法当中的信用建设问题以及对策进行了讨论,希望能够对构建具有科学性意义的民商法信用系统提供帮助。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

通过建立较为系统性且具有完善制度特征的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发展程度不断加深,使得信用缺失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地沟油以及三聚氰胺等公众事件的产生,更加对公众造成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构建具有良好信用基础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意义重大。

1民商法对信用体系的界定

为了更好构建完善可行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必须要重点围绕着相应的信用体系界定进行明确,进而才能够促使其发挥出较强的构建针对性。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中,这种民商法对于信用体系做出的界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履行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相应民事参与者能够在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后,能够按照相应的文件职责和义务要求进行旅行,避免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尤其是对于偿还债务行为,更是需要予以严格限定,这也是诚实信用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所在。其在具体的评判过程中,主要就是依托于事实判断进行处理,分析民事主体是否能够按照相应职责要求进行履约,对于存在明显违约的行为就可以按照事实内容予以评判。

1.2价值判断

诚实信用在民商法中的具体限定还需要体现在价值判断方面,这也应该成为信用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所在。这种价值判断方面的表现主要就是指在民事双方发生交易之前,会对于双方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进而也就能够对于交易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有助于相关民事行为的发生。这种价值判断方面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促使其能够在社会评价方面进行有效构建,促使其能够具备理想的可信性效果。

2民商法信用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从推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来说,社会必须要构建信用机制,这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从完善民商法的层面来看,信用体系通常具有推动市场经济运作更加公开和规范的作用。从普通民众角度来说,大家都应该拥有比较稳定的生活来源和良好的信用。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使用信用卡来提前消费,并按时还款。企业相比普通民众来说则更加需要良好的信用,只有这样企业管理者才能对企业内部进行科学的管控和带领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拥有良好的信用就标志着政府在群众心中拥有良好的口碑,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开展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搭建和完善工作,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贪腐现象进行打击。

3对民商法信用体系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客观地说,以前中国政府在构建信用体系方面所投入的精力比较少,也没有构建起较为科学的评估模式,因此很难客观公正地评估民众的信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各项事业的建设清除障碍,各位学者在研究如何构建体系方面倾注了大量心力。另外,由于中国政府还没有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指标,导致许多市场经营活动没办法使用公认的信用指标来进行信用评价,而一些地域内部颁布的信用评价指标在其他地域并不被认可,这都说明国家应该加快颁布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的进度。目前,中国的民商法已经把信用原则视为其施行的首要原则,但因为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某些与之相悖的观点,导致还没有办法真正将信用原则置于第一位,这也可以反映出中国的民商法在信用体系的构建与落实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需要有关部门去重视。

4对构建民商法信用系统的策略分析

4.1 进一步提升民商法诚信地位

对民事当事人的实际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第二,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有效避免政府干预的扩大化,开放市场,尽量防止发生投机行为。对市场进行充分的引导,对企业进行充分发展。第三,构建相对比较健全的司法救济系统。对政府政策的公开程度进行有效提升,鼓励民众的积极参与,有效提升参与度。首先,应该把诚实信用当作建设的第一个原则,其次,应该进一步对物权和债权内容进行落实以及贯彻。除此之外,需要对评价标准进行一定的量化,进而对法律法规制度所具有的可操作性进行有效提升訛譿。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提升民事当事人在法律中的权利以及责任力度,可以有效降低经济行为的政治性保护以及政府的实际参与度。还可以降低很多非市场因素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更可以规范政府行政的干涉功能,实现司法救济,进而有效保证法律规定中的可行性。

4.2 构建信用权机制

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注重构建信用权机制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对于独立信用权机制的构建,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也是最为基本的要求所在。这种信用权机制的构建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处理,结合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如此也就能够有效了解相应的立法内容,通过立法规范人们的基本权利和异物,并且能够较好维系整个市场的有序性,实现市场可持续发展。在这种立法构建信用权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有关于信用机制的构建,促使各个方面的信用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进而也就能够逐步规范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行为,完善整体法律框架,促进其良性推进发展。

4.3 形成基于通过市场主体条件的信用体系

首先,应当进一步为形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助力。当今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具有缺陷,各个体制机制建设并不健全。因此会造成信用丧失,甚至出现违约或者是恶意欺骗等现象。我国社会整体环境当中存在信用机制建设不健全的情况,这就必然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也会造成经济体受到负面影响。企业属于经济活动当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内容,企业信用能够对企业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其次,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系统。在民商法当中对公民以及企业的信息资料情况进行搜集与整理等,应当确保信息不回外泄。在这个过程中对发现存在侵害他人利益情况的,都应当受到民商法的制裁。通过对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个人信用形成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此,个人信用当中有关法律建设方面的内容也直接影响着个人权利以及义务方面的内容。为此,在宪法当中针对个人信息与权力等的搜集应当充分建立在对法律遵守的前提下。我国当前阶段的法律当中并没有形成有关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只具有个别法规当中,有关名誉权的内容。为此在一定程度上会严重限制我国信用体系等相关工作的持续性开展。最后,加强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引导性作用。政府信用对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形成科学有效的法律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用属于社会信用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形成专门性法律才能够真正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稳定持续发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具备着极强的作用价值效果,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下,其对于信用体系的需求还是比较强烈的,这也就要求在今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加强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关注,充分发挥各个层次人员的积极作用,保障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健全,并且在落实中也能够较为高效可靠。

参考文献

[1]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03):121-123+127.

[2]崔琳新.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法制博览,2017(34):200.

[3]刘子其.简析民商法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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