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不同业务类型的收入处理探析
2018-11-07赵一凡
财会研究 2018年10期
■/ 王 岚 赵一凡
随着国际收入准则的推进,基于与其一致的理念,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新收入准则中分摊交易价格和识别履约义务的要求可能会调整通信行业现有的有关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因为通信运营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普遍存在多重要素的混合交叉业务,比如捆绑销售业务,此外,新准则对于交易价格确认的规定也为这一行业在相关业务处理上做出了明确指引,解决了通信企业在实务处理上的分歧,增强了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
一、通信企业主要业务类型及定价体系剖析
(一)主要业务类型
通信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根据其提供的业务类型可以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语音通话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电信运营商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同时,通信运营商也会拓展客户所需的相应设备的出租或出售业务。
我国电信运营商中,发展最为完善的三家公司分别是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这三家公司的数据对于通信企业具有代表性,所以,为方便比较与说明,本文选取这三家公司来分析电信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下表数据来源为三家公司2017年年报。

表1 三大运营商2017年年报对收入的分类
(二)不同业务收入处理的主要变化
1.捆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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