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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李伟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8期

主持人:向春华 (周一~周五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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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主持人: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公司与我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我平常不坐班,但也按照要求参加公司的会议等活动,要遵守公司的特定制度。现在公司辞退了我。请问,我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当给我补偿?
河南读者 吴女士
吴女士: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本例而言,难点主要在于第二点的判断。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是保险公司是否将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的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你,是否对你的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管理、指令和考核,适用的规章制度越广泛,管理的程度越深入,则构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越高;二是与你类似工作性质的同事有没有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有,可以推论保险公司也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都需要基于充分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主持人
法院对社保机构的口头答复应否进行司法审查
主持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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