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调解化问题之浅析
2018-11-06许春娟
山东青年 2018年6期
摘 要: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决纠纷、缓解法院“案多人少”、提高结案率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司法改革、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及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理念的推动下,法院调解制度也不断发生变化。本文针对法院调解制度在实际审判中出现的诉讼调解化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针对问题提出规制措施。
关键词:诉讼调解化;调审分离;诉讼和解
引 言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治和司法环境的影响,将可能或多或少地出现不适合司法发展的现象。法院调解制度也不例外,我们在充分肯定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它在实践审判中出现的的问题,其中诉讼调解化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的诉讼调解化是指诉讼调解的过分强调或调解强势使得诉讼呈现出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特点。[1]本文从法院调解的现实发展现状入手,以法院调解制度的诉讼调解化问题剖析为着眼点,以规制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为最终落脚点,提出解决问题路径。
一、回顾:法院调解制度发展之现状
(一)调解升温—缘于法律规制及政策引导
我国在不同阶段对于法院调解分别进行不同程度的法律规定及政策引导,从2004年提出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到2012年先行调解的确认,再到2016年特邀调解制度的建立,说明在法律及政策的大力引导下,各级法院对调解制度的过度运用,导致目前调解在法院案件审判中处于升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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