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自助旅游者的法律责任探析
2018-11-06周帅
山东青年 2018年6期
周帅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户外自助旅游的兴起,自助旅游事故频繁发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同时也妨碍旅游行业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个人户外自助游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户外自助旅游事故这一新兴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制。依据传统法律法律,旅游者自身往往作为受害者,未对其责任作出任何限制。但目前,户外自助旅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旅游者自身,应当在立法上对其责任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完善应对户外自助旅游事故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自助旅游;责任承担;风险自担;救助费
一、户外自助旅游的风险
户外自助旅游是指自助旅游者独自或共同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和安排户外旅游活动旅游的方式。户外自助游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旅游方式,是自助旅游中专业目的较突出的一个分类,主要包括自助游、极限探险自助游、特殊兴趣自助游(如登山、摄影、滑雪等)、江河湖滨自助游、山野乡村自助游等。[1]其最大特点就是以危险程度较高的山林野外为旅游目的地,旅游形式接近于探险,无固定食宿保障,无路时以徒步为交通方式,也没有旅行社等旅游中介提供安全无保障[1]。显然,这种自助旅游发生危险的系数较高。然而,正是因为户外自助游危险程度高具有挑战性,“驴友”们以年轻人为主,往往借助网络平台发出挑战极限的“英雄帖”,更有甚者故意以危险的户外探险为赌约,他们有的漂流大江大河,有的攀爬绝壁,甚至还有步行进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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