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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与防控

2018-11-06高永春

山东青年 2018年6期

高永春

摘 要:

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到来,互联网下集资呈现涉案金额逐年放大、跨区域流动作案、隐蔽性、职业化、专业化特点。通过对线下集资与互联网集资的区别分析,充分说明了防控和治理此类犯罪的重要性。就要积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金融市场化,立法方面加快互联网非法集资立法,增加罪名,拓宽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增加资格刑,扩发互联网金融犯罪主体;执法中严格控制证据范围,加强证据搜集有效性,让网络融资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关键词:网络金融;募股集资;技术侦查

一、互联网非法集资与传统线下非法集资的区别

互联网的非法集资与传统的线下非法集资相互联系而又有区别,主要差异就在于作案方法与作案客体。

互联网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络间的信息传递来达成合意,网络上互相传递的信息本身就存在不可控制性以及不对称性,因此,互联网线上资金交易,使得作案的手段更加的隐蔽与不可控制。其次就是“向不特定的群体”而言,线上与线下都是针对广大的不特定投资群众,互谅网线上集资的群体范围更大,所面向的群体地域更广,比线下传统的吸收公众的存款的群体更加不确定,线下的不特定一般只是人的不确定,而互谅网的不特定完全打破人的不特定,上升为地域的不特定,民族的不特定,甚至国家的不特定,所以说,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说,互联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的不特定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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