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的困境与破局: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保障的实证分析
2018-11-06姚明陈广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姚明 陈广明
摘要:
被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自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已四年有余。基于四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老年人精神赡养诉讼案件分析来看,目前还存在老年人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主张精神赡养权益,参加诉讼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庭审帮助,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突出等问题。问题的生成既有立法的缺陷,亦有道德支撑的不足。强化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的保障与维护,确保其真正获得家庭温暖与精神慰藉,需要法律与道德的双轮驱动。
关键词:老年人;精神权益;法律;道德
作者简介:姚明,法学博士,铜陵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与道德契合、老年法(安徽 铜陵 244061);陈广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立法法(安徽 池州 247000)。
中图分类号:D92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4-0107-10
[HJ5:*3/5]
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重要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从“养而有敬”的理念,到“孝治天下”的思想,再到“不孝入罪”的法令,中国传统社会对“孝道”进行了中国式的经典诠释。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被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自此,国家立法明确将“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作为子女等家庭成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明确予以规制,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立法保障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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