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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在刑事领域中的展开

2018-11-06蔡士林

摘要:

被遗忘权脱胎于刑事司法,但却在民商事领域得到了继承和弘扬。实际上,我国刑事法领域存在被遗忘权的痕迹,诸如证人匿名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等。但是,被遗忘权的确立可能会与公民的言论自由以及网络服务商的利益相冲突。基于此种认识,应当限制被遗忘权在刑事案件中适用范围,进行公私合作并增设网络空间禁止令,进而实现该权利的理性回归。

关键词:被遗忘权;刑事领域; 法益冲突

作者简介:蔡士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法学,经济刑法(湖北 武汉 43007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3FFX0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研究创新项目(2017BX02)

中图分类号:D91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4-00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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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网络与数字化科技的发展,信息的扩散速度及范围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故而不被遗忘成为一种常态,而被遗忘却成为例外。在此背景下,如果不能将信息从搜索引擎或者社交平台上的服务器(server)中删去,便存在持续扩散的可能。申言之,搜索引擎的发展以及相关演算法的升级虽然使得大众对于规模资讯的购买成本大幅度降低,但同时也使得个人隐私受侵害之风险也大为提升。

基于对此种矛盾认识和背后价值理念的支撑,世界各国采取了风格迥异的做法。相较之于社会的整体价值(如安全、创新等),欧洲大陆更加重视个人自由而健康的发展,所以它选择隐私权的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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