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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值视域下的地方廉政社会评价模式研究

2018-11-02曾明陶冶华

理论导刊 2018年10期

曾明 陶冶华

摘 要:廉政社会评价是反腐败绩效评估重要的社会参与手段,构建基于公共价值的廉政社会评价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PV-GPG理论认为政府绩效的生成沿着价值建构、组织管理和协同领导系统的路径发展。政府绩效评价需要实现公共价值,地方廉政社会评价的出发点在于发挥群众路线的正风反腐功能,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实现公共利益。基于该理论模型,运用多个案研究手法对太仓、盐田和江西廉政社会评价实践进行叙事性解释和价值分析,研究发现:实践中的地方廉政社会评价基本实现了满足集体偏好、参与、回应、公正和稳定性的多元公共价值,拓展了公众“反腐获得感”价值实现路径。在价值分析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基于公共价值的廉政社会评价模式,并提出可通过重新审视政府绩效内涵、拓宽绩效沟通渠道及制度化参与来完善该项工作,进一步实现多元的公共价值。

关键词:廉政社会评价;公共价值;PV-GPG理论;反腐获得感;廉政评价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10-0004-10

一、问题的提出

廉政绩效评价本质上是一种侧重于考察政府廉洁情况的绩效评价,但当前在路径依赖、制度滞后、主客体关系失衡等问题的凸显下[1]30-32,可能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作用。其中,主客体关系失衡反映出了评价中社会参与机制的缺乏,而公众对政府反腐绩效却有最深切的感知。正如习近平所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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