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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困境与突围

2018-11-02黄昭作黄良林

人大研究 2018年10期

黄昭作 黄良林

破解立法困境需要从立法体制机制着手,在立法计划规划、立法资源配置、地方立法定位以及立法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广泛开展地方立法活动。地方立法之始,普遍存在的诸如立法权限和范围分歧、立法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在全国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及时解疑释惑和悉心指导下,地方立法权限等宏观问题逐步厘清。但具体立法实践仍存在诸多困境,需要不断实践探索并逐步予以解决。

一、温州地方立法实施成效

温州地方立法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牢牢把握“立法为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有效管用”的立法原则,全面落实精准立法、精细立法和精干立法。自2015年7月温州作为浙江省首批获准行使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以来,已经制定6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

(一)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

在温州地方立法权获准前,温州市委对人大和政府提出超前谋划的立法工作要求,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给予大力支持。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及时听取人大政府有关第一部立法立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温州市委切实加强地方立法领导,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党委审定立法规划计划机制、研究重大立法问题工作机制、提出立法建议工作机制、立法机关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机制、支持和保证立法权工作机制以及加强立法工作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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