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探析
2018-11-02欧阳丹丹
金融发展研究 2018年7期
欧阳丹丹
摘 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频率、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建立恰当的风险分担机制。在我国目前供需双冷的现实情况下,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已经是大势所趋。它是法律对现实目的需要的回应,具有深刻的社会公共性,其正当性基础正是源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补偿和预防损害的追求。本文试图论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无法经由传统的二元责任机制得以充分填补的角度出发,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
关键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07-0068-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07.010
2017年6月,我国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保险范围、调控以及费率等方面作出了框架性规定;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问题再次引发了学界的热议。
一、问题的提出
(一)资本与环境的博弈
从工业革命开始,因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经济形态转变为基于价值规律的商品生产和等价交换。人们通过劳动生产力对自然进行改造获取资源,满足自身的需求,从依赖自然向支配自然过渡发展。资源的配置是依据市场运行的规则体系进行的,该规则体系带有滞后和盲目性的色彩,导致了资源分配的盲目与无序,从而令社会总的需求和供给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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