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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党建工作问责机制的构建

2018-10-29赖昀充

文教资料 2018年17期
关键词:独立学院

赖昀充

摘 要: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迅速发展,党委在其发展中占据了积极的地位,开展对其党建工作的问责机制研究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理论研究现状、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特点及构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探讨了独立学院党建工作问责机制的构建问题。

关键词: 独立学院 高校问责 党建问责

一、理论研究现状

在我国越来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大环境下,独立学院作为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十分之一以上,取得了迅速发展,党委在其发展中占据积极的地位,开展问责机制的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要深入研究独立学院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就要对高校问责制、高校党建问责、民办高校问责、独立学院党建问责等各个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整理和厘清。

从高校问责制方面的研究看,范围集中于公办学校,很少涉及民办院校,而且多数是从现行的本科教学评估为形式的问责开始拷问行政化的问责的缺点,提出应回归高校本义,即要专注于以学术为主导的教育问责机制,以提高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部分学者把高校问责细化至对高校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进行分析,集中于划分领导干部的权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规范问责清单等措施,将问责狭义化,也对认识问责机制有一定的作用。

高校党建问责看,郑翔等借鉴问责金字塔模型理论分析高校党建问责机制的构建,事件、规则、身份三者之间的两两联结组成了不同视角的启示。申旭光等针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高校中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清单和问责主体,建立一套覆盖问责工作全部流程的信息披露机制等,其中提到一点,“明确问责启动的触发点”①,通过设置合理的触发点对高校党建工作进行问责。孙台维主要从从严治党的党建角度分析问责制,笼统地关联到高校基层党组织,并提出落实责任、明确清单、培育文化、构建制度群等老生常谈的措施。

在民办高校问责方面,国内现在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发展都是以教育问责制为切入点,认为独立学院适度营利性的特点导致高收费,师资力量不足导致低产出,其问责不能直接套用企业或者公办高校或者政府机关的问责体系,要单独进行研究构建教育方面的问责体系,有利于提高独立学院的教育水平、办学绩效和社会声誉。

可以发现,现在对独立学院的党建问责工作机制还是缺少一定的理论研究,这是独立学院自身特点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二、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特点

(一)独立学院的董事会管理机制导致党委权力的缩小,党委未在其中占有话语权。独立学院基本是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董事长大部分是由出资人担任,校长则由公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由公办高校选派或由校长兼任。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要求“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独立学院实施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代表、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代表、独立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中,普通高等学校的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②,只提及高校代表比例问题,没有明确高校代表需包括的人员,更加没有提及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代表是否应当为董事会成员,未明确规定党委的职责、董事会与党委的关系。党委在独立学院发展管理决策过程中缺少话语权,因此党建工作发展缓慢不足为奇。

(二)缺少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指导。作为出资方的私资企业而言,仅偏向考虑独立学院收益问题,追求经济效益,很少会涉及其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③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但独立学院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实际操作过程中教育部门仅有政策指导、招生、专业设置等业务管理,党建工作难以直接对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因此,大部分独立学院的党组织挂靠在母体学校,由其归口管理。母体学校与独立学院作为两个不同的高校,是不同的法人单位,从体制上来讲,母体学校无法真正意义上对独立学院进行管理,母体学校的党组织难以进行具体工作指导。独立学院的特殊性质使其党建处于一个相对空白的管理状态,缺少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可想而知,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发展会是什么样。

(三)缺少党建专职人员。独立学院实行的是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无事业编制,行政人员配备简单,每人承担工作量超出实际岗位要求,基层党建人员基本为辅导员,兼职承担支部党建工作,忙于繁杂的日常事务,难以专心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仅限于应付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活动开展单一性高,难以发挥出主观能动性创新拓展党建组织工作,同时自身对党的理论知识、党建流程、时事政治等没有深刻的认识,并缺乏系统的培训,发挥不出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之独立学院人员因福利待遇、个人发展前途等原因频繁更换,流动性较强,文件存档意识有待强化,交接工作不及時,文件遗漏现象明显,经常出现人走文件丢的情况,党建工作连续性不够。

(四)党建工作没有一个成熟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组织机制。独立学院具有比较短的办学历史,一开始基本为了追求扩大招生规模,关注点集中在教学建设问题上,不重视行政建设问题,不重视党建问题,导致学校党建意识薄弱,缺乏构建全面科学的基层党组织的意识,组织建制不完整,基层建设相对滞后,支部建设不够健全。如党支部成员结构不均衡,只专注发展学生党员;党组织架构低效松散,各支部之间缺少统筹协作;党建的政治核心作用被忽视,缺乏相应的规范程序与制度。没有一个科学的组织机制和成熟的制度体系,很多党建工作无法及时推行,应付式工作现象明显,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理不够有效。

三、构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问责机制

(一)独立学院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巩固社会主义的高校阵营”。2017年施行的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意见。如何发挥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要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因此,独立学院党组织可以参照意见内容,不断探索科学的教育规律、办学模式,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促使学校“依法治教、规范管理”,为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制定规范化的问责制度,厘清优化权责结构。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细致化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利与责任的范围,注重追究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根本性问题的问责,具体集中在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按时民主评议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核实党费标准并足额收缴、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等问责内容。建立各种责任制度及失职失责的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责可偱、有罚可用,按照“一岗双责”、权责对等的要求,明确党委与行政、正副职、学校与二级单位、党总支与党支部之间的责任与问责方式,并严格执行。坚持党总支的问责主体地位,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问责范围,规范问责方式为检查、通报、诫勉、纪律处分等,让党建干部增强担当和责任意识,提高干部业务能力。

(三)成立党建专项问责工作小组,专职专岗专人,保证问责过程公平公正,执行有力。专职人员需经过系统的学习培训才能上岗工作,因此对党的理论知识、党建流程、时事政治等有着深入了解,能够专心开展党组织生活,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灵活开展各类党建活动,保证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在专职党建工作人员岗位固定的基础上,对其才能进行有效问责。再者,选择优秀的专职党建工作者成立专项问责工作小组,人员选择构成需进行推荐公示,保证小组的公正性。通过规范的问责程序“启动问责—开展调查—责令整改—提出建议—确定决定”等五个步骤,过程进行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平性。这样做可以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问责事项,用问责倒逼责任、夯实责任意识,提高独立学院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党员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出党员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更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按照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具有知情权、监督权的党员权利,要保障党员享受到这些权利,就既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限于独立学院的特殊性,更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让党员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积极参加党内学习活动会议,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错误。同时,党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熟悉党规党纪,明确监督意义,正确监督、依规监督,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注释:

①申旭光.闫海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高校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索——以河北省部分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234-235.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EB/OL].http://www.gov.cn/flfg/2008-03/07/content_912242.htm,2008.3.7.

③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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