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汉字书法的繁体字与简化字
2018-10-27陈云华
新疆艺术 2018年1期
□ 陈云华

前年(2016年),笔者在《新疆艺术(汉文)》第1期上发表了《汉字书法的繁体字与简化字》一文后,个别书法家看了后给我提了些意见,一些意见认为,“这是一个新问题,在书法界很少有人提出,应当值得注意。”但也有一些人认为,书法是“通自然,才能得天趣;自由发挥,才能达到书法创作的最高境界。如果像我文章中写得那样规范使用繁体字与简化字,太繁琐,会失去书法的创作灵感。”对此,我又反复阅读了自己的文章,于是作此文,努力把问题说清楚一些。当然,说得不对的,大家还可以再商榷。
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不仅要遵守书法内在的“法”,即技法,无论是横竖撇捺,还是点钩弯努,都有它的要求,而且楷书有楷书的要求,行书有行书的要求,草书有草书的要求,尤其是草书,没有统一的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规范,你写的草书别人就无法辨识。那样的话,你仅仅是写字,而不是书法。所以说,没有技法,书法不成其为书法,“书法有法”矣!同样,书法还应当尊其外在的法,即国家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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