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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驱动:基于“互联网+”的新疆文化创意产业研究

2018-10-27赵志明

新疆艺术 2018年1期
关键词:新疆文化发展

□ 赵志明

新疆文化产业历经多年建设,对于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各地在文化产品内容、形式、渠道开发上存在雷同现象,在对文化创意产业认识上还有待深化,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将现有传统资源,依托新媒体技术创新开发利用,成为新疆文化创意产业以及非遗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创意产业最早兴起于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政策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1998年,英国政府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被首次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是指那些源自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①

2006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首次正式出现在我国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之中。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和发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知识和文化在经济发展中地位日益增强的结果,是人们在面临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的窘境下提出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国家和地区,都纷纷将文化创意产业设定为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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