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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独立性研究

2018-10-24张培

对外经贸 2018年3期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

张培

[摘要]以我国2014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审计独立性呈倒U型关系。而独立董事占比与审计独立性呈正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并不显著。此外,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开会次数、董事长持股等影响董事会独立性的因素與审计独立性无显著相关关系。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审计独立性

一、引言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源于人性的缺陷,同时,也都是为了满足人治理社会的需求。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其最初产生的动因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在经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的过程中,审计的内涵和作用得以不断的丰富。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后产生的一种经济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常常会出现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为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实施提供了动机和机会。为抑制经营者的自利性给企业股东带来的损失,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管组织应运而生。

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其上市公司主要是一些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小企业公司,但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其经营风险也较高。由于其上市公司规模偏小,相关标准较主板上市公司有所降低,再加之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善,中小板上市公司存在着许多治理问题。一方面,经营者为谋私利,与所有者之问存在着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如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朱志峰和产品经理郭红波进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致使公司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然而,审计单位并未就此揭示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一股独大的大股东与小股东问也存在着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执意低价定向增发严重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但这种现象在各板块中屡见不鲜。外部审计也并未对此进行深入审查。

上述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股权性质问题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以及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需求所导致的对第三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股市上演的一幕幕过山车情景问接反映了公司成长的不稳定性,以及公司治理问题的存在。而股权集中度是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因素,那么,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对审计独立性会有什么影响呢?怎样的股权集中度才能让审计独立性保持最佳呢?而在不同的股权集中度下,作为监管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董事会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本文将从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独立性两方面着手,在研究股权集中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在不同的股权集中度下,影响董事会独立性的相关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从组织结构方面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集中度与审计独立性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审计师的聘任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自利的人性假设导致的审计合谋行为司空见惯。尽管审计费用的高低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但审计费用的定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因素使审计人员对管理层存在着经济收入依附关系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审计独立性。龚启辉和刘桂良(2006)研究发现审计师与管理层及董事会若能通过合谋实现任意一方的自身利益有所提高,即三方利益最大化存在帕累托改进,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审计收费的定价也就是一个三方博弈的过程。张敏等(2010)发现高管在外部审计师聘任决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高管往往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股权的分散,股东们搭便车的心理,监管的缺陷以及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倾向等因素往往都为审计师与高管之间构建潜在合谋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机会。

当股权高度集中时,公司所有者会更大程度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甚至亲自操作决策。马连福(2000)曾论证了股权结构适度性的存在,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同时影响治理成本和风险成本,当股权高度集中时,一股独大的投资者投资风险会提高,但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减少,其监管等治理成本会下降。随着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可能与管理层直接合谋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使上述的三方博弈成为四方博弈,进一步影响审计独立性。

可见,由两权分离引起的代理问题对审计独立性存在着一定的影响。而两权分离程度的高低可以由股权集中度作为替代指标。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审计独立性程度呈倒u型关系。

(二)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独立性

Ali(2001)以马来西亚背景下存在财务困境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其审计委员会中执行董事比例与审计独立性之间的关系。Mi以外部审计是否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指标,研究发现两者问呈反向关系。王跃堂等(2008)以董事会的监管职能入手,研究了董事会独立性对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发现在我国一股独大、缺乏股权制衡的公司股权构成现状下,董事会能发挥其一定的独立监管作用,提高审计独立性监管,从而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Lajmi和Gana(2011)以97家比利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董事会的构成、独立性及董事会开会频数为董事会特征的替代指标,研究发现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独立性是外部审计师选择的决定性因素。此外,汪要文(2012)发现连锁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有显著影响,连锁董事比例和连锁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就越不可能选择聘请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这说明董事会的内部独立性及相对外部独立性都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雇佣决策。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其主要由董事会成员构成,并对董事会负责。可见,董事会特征影响着外部审计师的选择,并会问接影响审计独立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独立性呈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我国2014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为保持样本的可比性及数据的稳定性,剔除了金融、保险、证券业公司,数据缺失公司以及期问被ST的公司,最终样本总计585家。相关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润灵数据库、巨潮资讯网。

(二)模型与变量设计

Ali(2001)和Lajmi(2011)等学者都以审计师是否出具可持续发展审计报告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指标,而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包含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环境报告等,因此,本文采用外部审计师是否出具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指标,以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作为股权集中度高低的替代指标,并设置了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董事会开会频数等变量作为董事会独立性替代指标。本文构建的模型如下:

相关变量解释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所涉及因变量和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在统计分析过程中,本文一共采用了585个观测样本。OPI的均值为0.1709,方差为0.3768,可见我国中小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比较少,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较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均值为37.16%,最高高达89.43%,这说明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独立董事在全体董事中的占比均值为37.60%,大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求。

(二)统计结果分析

由于本文采用的因变量为二值虚拟变量,因此采用Logistie回归模型。首先,为检验假设1,对整体样本进行了回归分析,以了解股权集中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其次,将样本按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是否大于50%分为两类,分别表示股权集中度较高和较低,并进行回归,以分析在不同股权集中度下董事会独立性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从而检验假设2;最后,就分类样本的回归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首先,分析全体样本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其比例的系数分别为6.482和-10.115,且该系数分别在10%和5%水平上显著,所以假設1成立,即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审计独立性程度呈倒u型关系。根据曲线特征,可以求得审计独立性最佳时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为32.04%。这说明当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小于32.04%时,审计独立性随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当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大于32.04%时,审计独立性随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力并非越小越好,也并非越大越好,而应当适当持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总人数中的占比相关系数为4.874,且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其与审计独立性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董事会开会频数、董事长持股比例以及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这些因素与审计独立性无显著相关关系。这可能是因为中小企业中治理层不作为或形式化作为导致监管功能失效,也可能是因为管理层与治理层的合谋导致职责分离不清,治理层从而无法发挥高效的监管作用。其次,对比股权集中度较高和较低两种情况下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超过50%的占25%。在这两个分类回归中,分析发现股权集中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依然是显著的。然而,当股权集中度较高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总人数中的占比与审计独立性无显著相关关系,而在股权集中度较低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总人数中的占比与审计独立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5.143,且在5%水平上显著。董事会开会频数、董事长持股比例以及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与审计独立性分别无显著相关关系。该结果表明在股权集中度较高时,董事会独立性将无法提高审计独立性,而在股权集中度较低时,董事会的独立性能提高审计独立性。

五、结论与建议

股权集中度代表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而审计师的收费依赖于高管的决策,对其有一定的依附性。因此,股权集中度对审计人员的审计独立性产生重要影响。而作为监督机构的董事会对审计师独立性的监管也有一定的影响。本文以2014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审计独立性呈倒u型关系,且最佳的持股比例为32.04%。在股权集中度较低时独立董事占比与独立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开会次数、董事长持股等影响董事会独立性的因素不影响审计独立性。该实证结果在实践中是可以解释的,当股权集中度较低时,各大股东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给予了经营管理者行使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最终导致代理问题进一步加重,损害审计独立性。但在该情况下,作为监管组织的董事会若能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保持其自身独立性,那么审计独立性会有所改善。而当股权集中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经营者和实际控制人可能是同一人,因此实际控制人会利用其“一股独大”的特权行使其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审计独立性,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在此情况下,董事会也会因实际控制人的权力使其独立性形式化,对审计独立性不再产生显著积极的影响。

中小板自创立以来已有10余年,在这10多年间,其规模扩张速度十分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中小板上市的门槛、相关指标的要求等都相对较宽,而这也致使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治理存在许多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资本市场发展完善期,具有高新技术、发展潜力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是经济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因此,就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方面而言,为使公司治理透明化,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持适度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从上述研究分析可知,股权过于分散,容易造成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忽视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而股权集中度过高,容易造成实际控制人利用其一股独大的特权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两种现象都产生了严重的代理问题。而实证结果表明,当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30%左右时是最适合的。因此,证监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强制要求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保持在30%左右。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对持股比例可以有的放矢,始终保持适度的控股比例。

(二)提高董事会独立性

实证表明,在股权集中度较低时,董事会独立性对审计独立性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中小板上市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在影响董事会独立性的相关因素中,独立董事在全体董事中的占比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是最大的,可见独立董事在公司监管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此,为提高审计独立性,相关政策法规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独立董事占比要求,或者加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表决责任,以促使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发挥更佳的监管、决策作用。

(三)加快内部控制建设

2010年1月1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始正式实施。2013年,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阐述了内部控制作用并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考虑到中小企业建设内部控制的边际成本及能力,建议中小企业适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而非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照规范各条要求实现达标。

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之一,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为家族企业,这表明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持股往往很高,董事会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也较为缺乏。因此,在这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小企业不仅要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更应注重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立和内部控制机构的建设,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做规划。中小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信息传递的畅通性,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中小企业尤其需要关注控制环境的营造,在良好的控制环境下,逐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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