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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释前嫌”佳话破灭

2018-10-24刘洪波

新民周刊 2018年39期

刘洪波

河南鲁山的未成年人强奸案,16岁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冰释前嫌”这个词终于没有从一个褒义词变成搞怪词。

事情是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9月19日的微信公众号文章起头的。这篇文章说,16岁的初二学生小赵暑假里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批捕后办案检察官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帮助小赵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办案检察官又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小赵取保候审,在开学时回校上学,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锦旗一面:“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这个“冰释前嫌”的案件,是作为佳话发布的,很多人看了,却没法作为佳话来读, “冰释前嫌”一下子就上了热搜,正正经经一个词,一日之间就充分喜剧化了。

现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文章说,鲁山县这个“冰释前嫌”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这样就“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相当于是个解释,一是办案之中本来不该报道,二是表述不当,“冰释前嫌”应该就属于不当的一个吧,虽然文章也没有直说。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法治也好,别的治也好,是否公正,评判不在专业人员那里。

然而,是否只是单纯的用语问题呢?遣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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