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中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2018-10-24徐畅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
徐畅
摘 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于2006年8月,该部法律的制定体现了,在破产程序中对劳动者的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否能否优先保护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关键词:破产法;劳动法;权益保护;优先权
中图分类号:DF411.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32-02
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传统的经营方式陷入困境,劳动者咨询的问题大部分也是与公司破产相关,破产后或破产程序过程中,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笔者通过本文分析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对未来破产实践中起到有利的作用。
一、企业破产的含义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法院会发出通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告知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进行申报债权,然而,这个期限只是针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已经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成果,依据双方约定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保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性待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在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而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应当优先分配的债权,该部分债权是由劳动关系引起的,但是因企业破产程序已经转化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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