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政府组织参与污染防治研究
2018-10-24张欣刘彩秀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21期
张欣 刘彩秀
[提要] 单一的政府主导性污染防治已经成为过去式,新时代背景下要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就需要将各治理主体形成治理合力,构建治理体系,从而实现治理目标。非政府组织作为近几年表现活跃的治理主体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并在污染防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在吉林省污染防治过程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治理作用,是污染防治的关键因素之一。
关键词:污染防治;非政府组织;环境治理
本文系吉林省委党校青年课题:“吉林省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对策研究”(编号:2018QN004)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16日
构建“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公民的福祉,政府不遗余力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要为子孙留下绿水青山。因此,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防治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而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其必将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一、非政府组织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污染防治是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群体活动,从传统单中心(政府)治理到多中心治理的转变体现了环境保护社会化的趋势,更体现了其他治理主体参与程度的日益提升,其中非政府组织作为近几年活跃度较高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并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全民共治,发挥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职责、共同发力,从而明确了非政府组织的治理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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