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学军: 国有银行都应是完全的市场主体
2018-10-24龚奕洁
财经 2018年23期
龚奕洁
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下一步应该完善的方向是:从资本追求利益的本质出发,尽可能发挥资本的作用,从市场化的角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可选择适当时机对大型国有银行进一步实行股份化改造,改为一般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体上推动银行业向市场化方面发展。”日前,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于学军就如何提升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
他表示,政府对国有银行的“控股”地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而应当适度。“一般情况下,我认为应占市场的25%以下为宜。”

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但强调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那么,国有金融资本的持股边界应该如何界定?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监管,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向与监管意义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如何通过公司治理,来约束拥有强大政府背书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规模扩张冲动和特殊利益诉求?对于上述问题,于学军一一作答,并提出了明确的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