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正当防卫,破除保守思维
2018-10-24周浩
财经 2018年23期
关键词:误区
周浩
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再结合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或将改变当下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的保守现状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强调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这可以说是最高审判机关对于当下舆论热议正当防卫的积极回应。最高法以指导文件的形式鼓励正当防卫,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将个案的意义上升为制度,破除当下正当防卫的保守思维。
正当防卫的适用误区
对于正当防卫,《刑法》曾作出两次规定。1979年《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97年《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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