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孩子”事件,法治应从孩子的监护权讲起
2018-10-24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38期
关键词:儿童
家庭的问题之一,就是孩子监护权的到底归谁——说白了,孩子的呵护教养到底是听父母的还是听奶奶婆婆们的。而一次“错抢孩子”事件又将此难题推到公众面前。
10月2日,北京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抢孩子”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一直见不到孙子,便纠集其他三人将疑似“儿媳”张某婴儿车内的孩子强行抱走,终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李某四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罚。
此事件有两个关注点:一是警方量裁是否过轻问题,涉事四人是否已触犯刑律应当严惩。二是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孩子监护归谁,父母与祖辈的监护权如何摆正顺序。
首先,在法治社会,即便是真姥姥、亲奶奶,发生抢孩子行为,如果未经其母亲同意也属于非法抢夺。公安大学的王太元教授就认为本案属于拐骗儿童罪(未遂)范畴。李某虽是孩子的奶奶,但非首序法定监护人,其与其他三人共谋抢夺孙子意图破坏了媳妇对孙子的监护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构成拐骗儿童罪。其中李某错认受害人张某为其儿媳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当事老人及帮助抢孩子的其他人员,必须处以刑罪,否则拐骗儿童这类民众痛恨的罪行就难以遏止、预防。
第二焦点,孩子的奶奶并非首序监护人(按监护法规定,首序是父母或其中一方。)从一开始就不能动强抢孩子的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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