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研究
2018-10-24何凤秋
中国人事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 何凤秋
一、 行业工资关系的本质分析
(一)行业和职业的关系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如饮食行业、服装行业、机械行业等;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因此,同一个行业的工作人员,由不同的职业构成。
课题组通过分析认为,“行业”工资关系的本质应该是不同“职业”的工资关系,因此,处理行业工资关系的落脚点应该是处理不同职业的工资关系。
一是从汉语的解释来看,“行业”一词指职业的类别。例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里的“行”即指的是职业。《古今小说·新桥市韩五卖春情》“敢问官人排行第几?宅上做甚行业?”指的也是职业的概念。二指生产作业。例如,《三国志·魏书·武帝操》:“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三指佛教的修持。例如,《颜氏家训·归心》:“以僧尼行业,多不精纯,为奸慝也。”
二是从英语对“行业”的解释来看,“行业”可以解释为“trade”,是指工业、商业的类别;也可以翻译为“profession”,泛指职业。
三是从中央文件的表述来看,行业关系也落脚为职业关系。例如,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提出“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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