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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18-10-21陈煜赵佳

文存阅刊 2018年24期

陈煜 赵佳

摘要:目前,我国制定了大量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中,并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各地依据自身实际专门制定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办法、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中央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中皆有涉及,甚至在一些程序性法规中仍能找到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规定。但法条的繁多并不意味着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备。与此相反的是,現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保护范围有限、立法思维错位、立法体系缺乏系统性,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等弊端。对此,应当扩大现行野生动物的立法保护范围,扭转“重利用,轻保护”的立法思维。完善现行法律体系,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共治环境的形成。借以促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朝着更光明的未来前行。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立法不足;完善建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实质上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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