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产品法律保护的现实选择
2018-10-21韩续峰
文存阅刊 2018年25期
关键词:法律
摘要:文章从大荔近年来农产品法律保护谈起,对于陕西省的农产品保护状况做出分析,认为现阶段应当对农产品实行双重保护,对农副产品应拓宽思路可联合非遗申请。文中强调农产品的申请注册机关应当明晰职责范围,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电子商务在农产品交易中的作用。
关键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一、大荔农产品法律保护现状
大荔县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自然条件优越,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大荔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种植业畜牧业比较发达,农产品①所占比重较大,故而当地政府与瓜果协会以及果农不遗余力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本县农产品的保护,以期获得更大的回报。
据资料显示,该县的大荔黄花菜、大荔西瓜、高石脆瓜、大荔冬枣、大荔花生皆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2012年3月以及2014年10月“大荔黄花菜”和“大荔冬枣”分别被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陕西省至今所申请的地理标志②中,大荔县在陕西省的80个县城中申请的农产品法律保护力度和潜力是值得肯定的。
二、大荔农产品法律保护对陕西省农产品保护的法律启示
(一)以地理标志方式保护农产品,是我省乃至我国现行农产品保护最有力的途经。
我国商标法及其《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含义做了具体阐述: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征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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