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综合实践活动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的融合
2018-10-21冯久玲
教育周报·教研版 2018年52期
冯久玲
综合实践活动融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是对常规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的一个补充。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体现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等特性,克服“满堂灌讲授法”的模式。利用多样化的实践活动方式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学生的交往能力、合作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加深学生对道德、法制和社会关系的认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实践的兴趣爱好,扩大知识面,激发他们对学科知识学习的兴趣,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道德与法治学科课程标准,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尽量扬长避短,加强本学科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融合。与学生教师在教学前必须潜心研究每一单元每一节课的主题及设计好具体的活动方案,细心辅导学习生参加探究活动。同时教师在确定主题时,应结合教材对探究的主题进行细化、优化,形成一个与教學内容相关的,与学生亲身经历相关、操作性强的话题,贯穿一节课教学的始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比如:以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一课“少年有梦”为主题,可以通过开展“少年有梦”的演讲比赛或手抄报,黑板报比赛,让学生自己去搜集有关“梦想”的名言警句、诗歌、散文、名人故事等,从而让学生更深入理解少年有梦就有希望,从小就要树立远大理想,以及实现梦想的做法,这样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习了课本知识,易于学生掌握和接受,并激发了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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