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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贸易与WTO项下的贸易比较分析

2018-10-21张宁

大东方 2018年7期

摘 要: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及电力出口操作的特殊性,使得电力贸易具有与WTO项下的贸易较大的区别。本文通过对电子贸易和WTO贸易特点进行分析,以促进电力贸易的发展,加快中国电力企业和技术升级换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电子贸易;WTO;比较分析

一、电力贸易的特点

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在进出口业务中既具有商品贸易的特点,同时也具有电力自身的特性。

(1)买卖双方的地缘性。电力贸易需要以电力线路为媒介,买卖双方之间的电力贸易相较于其他商品,更注重地缘性,例如接壤或者邻近国家之间。

(2)合同执行时间长。电力贸易,前期投资较大,买卖双方需要在各自境内铺设电力线路以及相关的设施建设。因此,买卖双方要充分考虑到各自的投入成本以及经济效益,要从长远考虑,这样订立合同才会具有可执行性。

(3)货物计量的特殊性。电力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是无形的,也不能按照常规交易来确定货物的数量和重量。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要明确电量的进出量,需安装电能表来共同抄录数据。

(4)合同价格属性的特殊性。价格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问题,而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都有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例如FOB、CIF等可以明确买卖双方在运输方式、风险承担等内容,从而划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特殊性体现需要以售电双方搭建的电力线路来进行输送,且电量无法事先精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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