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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2018-10-20佛朝晖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摘 要 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立统一理论为基础,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职教经费分担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正式制度与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尊重技术、务本求实和以参与职业教育为荣的企业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目标一致、协调统一,发挥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我国职业教育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等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开展活动和奖励教育型企业等方式为企业参与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两种制度的相互转化。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0-0070-05

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程度,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是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职业教育的跨界性和实践性决定了企业是除学校之外的另一个教学场所,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主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属性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国家政策的指引方向。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4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进一步强调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放眼世界,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德国和瑞士,企业以参与职业教育为荣,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和师资上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已经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主体。然而我国校企合作中却存在企业一方主动性不足、参与度不深的问题。本研究试图从制度经济学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关系的视角分析发达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

一、对立统一:职业教育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的结合,是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近年来已成为教育研究中一种时尚理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制度发展中的两个方面,前者是规范化、具有强制性的规则;后者是被广泛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准则。他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的重要内容[1]。根据这一观点,职业教育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职业教育中两种制度的对立表现在学校和企业中两种制度的冲突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我国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一种类型特征,体现了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的融合性。但长期以来,校企合作一直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状。这一原因可以从学校和企业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冲突来分析。长久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中注重政府的主导性和学校的主体性,形成“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是主角、企业是配角”的自发性的秩序规则。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热情和主动性。这种自发性的秩序规则是非正式制度,具有非强制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特点。因此,当整个社会需要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强有力的,持续时间较长的阻力。为促进校企合作,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开展了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职教集团常常“集而不团”,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积极性不高,经费得不到保障等,这些都是两种制度发生冲突的具体表现。

(二)职业教育中两种制度的统一表现在行业企业办学传统与管理体制的统一

建国后我国职业教育一直沿用行业企业办学的传统。自1998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很多职业院校脱离原有的行业部门或企业,由地方统一管理,失去了与行业企业行政隶属上的联系。但有一部分行业企业和地区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不变,出现了企业参与度高、培养的人才受企业欢迎的良性发展现象。2016年,天津市成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这与天津市一直保持着行业企业办学的管理模式有着直接关系。目前,全市85%以上的高职院校和50%以上的中职学校都是由行业或企业举办。为促进天津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坚持行业办学为主,在政府机构改革使行业主管部门退出政府序列的背景下,天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两不变、一不减、一加强”的原则,即依托行业企业管理的体制不变、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渠道不变和经费额度不减,由教育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行业企业办学的正式制度与学校和企业多年来保持的良好合作关系和氛围之间形成良好的匹配关系,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中发挥互补和协同效应。

(三)职业教育中两种制度相互转化的表现

两种制度的转化是基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独立统一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关系:正式制度转换成非正式制度,反义亦然。

首先,正式制度转换成非正式制度在职业教育中的表现是,科举考试是自隋朝开始的一项朝廷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虽然这一正式制度在清朝被废除,但是“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却保留下来,实现正式制度向非正式制度的转化。老百姓认准学历教育这条路,认为只有上高中读大学,考名校或名专业,才是成功的人生。在这一传统觀念的影响下,职业教育受到“歧视”,成为“低一等的教育”。

其次,非正式制度转化成正式制度有两种不同的路径:一种是自下而上的“诱导性变迁”;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鲁班工坊”从学校间的合作上升为天津职业教育与世界交流的桥梁和对话机制,体现了自下而上的“诱导性变迁”。“鲁班工坊”源于2016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在泰国大城府建立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天津已经将“鲁班工坊”作为职业教育成果输出与其他国家共享的文化交流机制。到2020年,天津要在境外建设10个“鲁班工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实现起来有赖于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和协同。以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为例,自201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已经组织了两批试点。从实施过程来看,教育部希望通过试点-示范-推广的方式,推进现代学徒制,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但是实际效果是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深度不够。

二、协调一致:发达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正式制度只有与非正式制度相容才能保障正式制度的成功,否则正式制度将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职教经费分担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推动企业参与技术人才培养;同时,尊重技术、务本求实和以参与职业教育为荣的企业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目标指向一致,发挥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一)正式制度保障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顺利运行

保障发达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正式制度包括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职教经费分担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税收和社保减免等政策措施。正式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显现性,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1.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依据

发达国家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属于正式制度,他们是人们根据一定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规则,确定利益相关方的责权利。德国采用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2]:学校职业教育由各州负责,遵守《州学校法》;企业职业教育由联邦政府负责,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实施。为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德国在劳动、手工业、企业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确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1969年颁布的《劳动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至少应有5名员工代表参与职业教育的实施;企业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企业职业教育的实施、设备与相关措施;企业委员会应参与企业内职业教育的实施。”[3]2004年新修订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以立法手段调控和保障企业提供培训岗位。

2.建立职教经费分担机制,降低企业参与风险

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成功的关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最大风险是培养的人才去其他企业就业,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偷猎的外部性风险”。大型企业是学徒们心仪的未来雇主,大型企业培养的学徒大多会留用,不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为防范这一风险,保障中小企业利益,瑞士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实行职业教育基金制度,目的是让行业内所有企业共同分担职教费用,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否参与学徒培训,所有企业要向行业支付培训费用。职业教育基金用于本行业教育培训,并对参与学徒培训企业提供经济补偿与资助。大型企业需要承担学徒培训费用,并支付学徒工资,同时也获得收益。行业培训中心为中小企业培训学徒,培训经费来源于企业缴纳的学徒培训费和地方州政府拨款,形成风险由行业内企业共同承担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参与学徒培训企业利益。德国成立了跨企业培训中心,经费由行业协会、联邦劳动局、联邦职教所和联邦政府等多方承担。

3.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激发企业招收学徒

发达国家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处于产业链的顶端,制造业十分发达。在制造业发达的大背景下,对技术工人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与之相应的工资和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也会提高。加上这些发达国家都具有良好的社会福利,各个阶层之间收入差距不大,一般技术工人工资待遇与普通公务员差不多,有些国家的技术工人还高于普通公务员或学校教师待遇。技术工人工资水平较高增强职业教育对民众的吸引力,但是却增加了人员成本。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为降低人员成本,这些国家的企业很乐意接受学徒工。这一经济效益的驱动,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利可图。一般来说,学徒报酬低于正常工资水平,德国学徒津贴为熟练工的1/3。意大利政府通过降低学徒工资等措施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意大利法令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学徒所获得的报酬大约是培训时间的35%取酬,给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也下降5.84%。公司可以用低一级的工资雇佣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学徒,减少工资支出[4]。

4.采用税收和减免等政策,激励企业接收学徒

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的强制化的收入调节规范,属于正式制度范畴。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较高,政府常常采用税收政策激励和约束企业发展。为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意大利和法国等采用税收和减免等政策,降低企业接受学徒培训的经济负担。法国征收学徒培训税,征税对象是工商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企业,按照公司规模征收。学徒培训税主要用于学徒制培训。如果企业已经雇佣一定数量的学徒,可以免缴学徒培训税。意大利按照公司大小减少社会保险的缴纳数额,员工低于9人的小微企业在签订学徒合同的前三年全额免除社会保险,第四年缴纳社会保险的10%,超过9人企业在签订学徒合同后每年缴纳社会保险的10%;企业如果从流动人员名单中招聘学徒,就能获得政府资助,相当于18个月学徒合同工资的10%,如果这些人留在企业工作超过12个月,企业还能额外获得津贴资助[5]。

(二)非正式制度为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营造制度环境

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包括价值观、道德观、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这些都与规范、激励和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正式制度保持一致,形成社会重视职业教育、企業乐于参与职业教育的和谐系统。

1.社会习俗:尊重技术

从历史发展来看,尊重技术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的学徒制。当时,学徒制是行会中劳动组织形式。行会中的劳动组织由师傅、工匠和学徒组成,学徒在固定师傅的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可以晋升为工匠。工匠的作品得到师傅的认可,就能晋升为师傅。师傅是独立的手工业者,可以雇佣工匠和学徒。17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方式由手工生产变成机器大工业生产,导致专门培训技能学校的出现。19世纪末,随着企业对技术工人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开始学徒工培训和教学,大规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序幕由此拉开。从语言特点来看,德语是德国和瑞士的官方语言,2/3的瑞士居民使用德语,德语中有句谚语——“手艺能从土壤中获得黄金”,足以说明德语国家对技术的膜拜。德国城市中心保留着各种职业雕塑,展现德语国家对手工业劳动者的尊重。

2.民族性格:务本求实

德国、瑞士、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有人口多而土地少的特点。虽然自然资源贫瘠、人口不多,但瑞士连续8年被评为最具竞争力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因此,德国和瑞士这样的国家非常重视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实用性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德国职业教育专业也主要服务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开设的专业包括电子信息、机械加工、信息技术等,那些技术含量不高,但是对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如法律、教育、音乐和艺术等都有专门的学校培养,不属于职业教育体系。瑞士和德国人的人才观也体现这一民族性格。德国人从来不鄙视职业教育,也不盲目地追求高学历和文凭。德国初中毕业生中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略高于普通高中,瑞士七成左右的初中毕业生选择职业教育。瑞士人很小就被灌输这样的理念——“一个健全的人必须掌握一技之长,并获得一份工作”[6]。瑞士企业用人标准是“够用就好”,人才评价标准与学历无关,没有高学历浪费现象。只要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有一技之长,符合岗位要求的都是人才。瑞士人认为,“职业无高低贵贱”,从事技术工作的人经济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

3.企业文化:以参与职业教育为荣

发达国家企业以参与职业教育为荣,德国被称为“教育企业”的企业已经成为校企合作的良好平台。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投资主体。德国的奔驰公司、西门子公司、大众汽车公司等大型企业还投资建立培训中心,购置培训设备并负担实训教师的工资和学徒的培训津贴。瑞士30%的企业提供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一定是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不但能获得税收减免和补助,还能获得廉价劳动力,从学徒培训中获利。因此,企业很乐意与职业学校合作。企业为学生培训提供岗位和学徒津贴,与学校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学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参与研发,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等,形成校企良性互动。

4.宗教文化:职业即天职

理解西方发达国家非正式制度离不开宗教文化,不理解西方的宗教就看不懂西方的社会制度。基督教是西方发达国家盛行的主要宗教。西方宗教中对职业和劳动的看法影响着人们对职业教育的看法,他们从来不鄙视职业教育。德语中Beruf一词翻译成中文是“职业”的意思,但是这个单词在德语中有“神委派的天职”的宗教含义,因此德语国家人认为,职业是上帝给每个人指派的“天职”,每个人都必须尽心尽力做好[7]。

三、相互转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破解之道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既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发达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表明,不能盲目借鉴正式制度,还要看到与正式制度相互依存的非正式制度的东西方差异。东西方在人才观、意识形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按照制度变迁的规律,有选择性地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一)完善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正式制度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责任使命不足、利益受损和约束不严。为此,第一,可以考虑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教、高教,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教改、专业规划、课程设置等育人环节,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意见》的出台无疑强化了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但是文件还需要上升到法律层次,例如出台《促进校企合作条例》,确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第二,降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中的风险,完善奖励补偿机制。我国虽然有规定让参与职业教育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但是落实起来却存在差距。有些地区设立了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但是很多地方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没有任何优惠,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也没有相应的补助。补偿机制的缺乏极大削减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征收学徒培训费,由相关部门统一调配和管理,用于接受实习和学徒的企业培训耗材和师傅指导费用。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采用第三方的做法,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功能。澳大利亚的集团培训公司是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第三方机构,他们负责招募学徒,并将学徒安排到小微企业工作,同时也将企业员工的培训外包给TAFE学院。第三,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机制。无论企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一律征收职工职业培训费用,并上缴地方集中使用。地方职业教育培训费用于学徒培训、学生实习岗位购买和师傅指导津贴等。

(二)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必须与正式制度目标一致,才能实现有更多的企业更深入地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一是加强宣传,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歧视,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感。为引导和加强公众对职业教育的正确理解,消除偏见,地方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促进教育部门与地方媒体合作,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好声音。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对职业教育考察和关心的舆论报道,是向社会传播职业教育正能量的有效途径,可以提高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二是以活动传播理念。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经连续举办十届,每届大赛的举办都与相关职教活动相联系。大赛和活动应做好宣传,向社会和公众开放。2015年起,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职业教育活动周”,目前已经举办了三届,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教育型企业及其奖励制度。嘉兴市2017年6月出台《嘉兴市教育型企業管理和认定办法(试行)》,明确教育型企业的责权利,确定了教育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奖励办法等。通过遴选教育型企业,让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教育。

(三)促进两种制度的相互转化

两种制度的相互转化是二者对立统一的本质表现。正式制度向非正式制度的转化需要长期的制度选择和积淀,短时间内不能发挥显著作用。但是,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化具有现实可能性,包括自下而上的“需求主导型”和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二者的相互结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又要重视地方创新和实践,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践就是遵循这样的实现路径。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践中,地方的经验丰富多彩。有些从立法角度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宁波市、河南省和沈阳市都以立法方式确定校企合作制度,还设立了校企合作专项经费。政府以法律和经费作为促进校企合作的导向性手段。还有些地方采用现代学徒制的方式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如江西新余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曾在业界受到关注。在基层涌动的这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应积极回应,调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确定校企合作的标准和制度,解决地方在实施中遇到的障碍。

参 考 文 献

[1]崔万田,周晔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探析[J].教学与研究,2006(8):42-48.

[2]于志晶,等.法行20年:职业教育的法治之路[J].职业技术教育,2016(18):10-18.

[3]曾东升.中外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政策比较研究——企业责任与作用[J].教育学术月刊,2017(5):31.

[4][5]CEDEFOP. Apprenticeship-type Schemes and Structured Work-based Learning Programmers in Italy[EB/OL].(2016-01-01)[2017-11-11].https://cumulus.cedefop.europa.eu/files/vetelib/2015/ReferNet_IT_2014_WBL.pdf.

[6]佛朝晖.怎样的人才观成就了“瑞士制造”[N].中国教育报,2017-04-21.

[7]关晶.英国和德国现代学徒制的比较研究——基于制度互补性的视角[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39-4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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