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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权研究

2018-10-19郭航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7期

摘要: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行政权也日益扩张,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行政权的扩张,规范行政权的行使成为当下重要课题,行政检察监督权在此背景下发展起来。

关键词:行政检察监督权;行政法;行政公益诉讼

一、行政检察监督权概述

1.1、行政检察监督权概念

行政检察监督权范围广泛,存在于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各个阶段之中,其含义是:检察机关出于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以国家名义从司法角度以中立的立场对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活动以及以上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追究的权力,包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抽象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权及行政抗诉检察监督权。

1.2、行政检察监督权特征

1.2.1、专业性

行政检察监督权具有专业性,即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第一,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主体具有专业性,即只有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第二,监督目的与内容具有专业性。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张,保障法律的有序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

1.2.2、程序性

检察监督权行使的程序性是指相对于行政管理权和审判权所产生的实体效力而言,检察监督只能产生程序效力,而没有任何的实体性法律效果。在行政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出理性的监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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