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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2018-10-17覃波李森

法庭内外 2018年9期
关键词:犯罪集团宣判诈骗案

覃波 李森

2018年8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岑等40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张岑等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40人中有5人系台湾居民。

法院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间,张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亚,参加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部分被告人作为一线接线人员冒充医保局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二线接线人员冒充公安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三线接线人员冒充检察官,共同虚构被害人因个人医保卡信息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司法机关需要进行资金审查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内转账,或诱导被害人下载病毒程序,后通过远程操控对被害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操作,骗取钱款。经查,该犯罪集团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等2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40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另有10人在家属协助下退交了违法所得。

法院公开宣判期间,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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